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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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造成的土地加值后果
租地耕作的佃农

寻租活动(英语:rent-seeking)又称为竞租,是指在没有从事生产的情况下,为垄断社会资源、或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得到垄断利润(亦即经济租)所从事的一种“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整个寻租活动的全部经济损失要远远超过传统垄断理论中的“纯损”三角形。

至于企业或个人在寻租过程中所争取的市场,则称为“寻租市场”。寻租市场愈大,表示一个经济环境中能被不公正垄断的事物越多,而整体的经济效益也会因而越低。[1]

寻租活动的经济损失

个体

就单个寻租者而言,其寻租代价不会超过垄断地位可能给他带来的好处(即垄断利润或垄断租金bcP*Pm),否则就不值得了。但在很多情况下,由于争夺垄断地位的竞争非常激烈,寻租代价常常要接近甚至等于全部的垄断利润。

总体

进一步考虑整个寻租市场,问题将更为严重。整个寻租活动的全部经济损失等于所有单个寻租者获得的利益总和,而且损失的总和还将随着寻租市场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强而增大。

寻租理论思想的最早渊源,是被称为“寻租理论之父”的美国经济学家戈登·图洛克在1967年所写的论文《关于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他的观点是,完全竞争理论对偏离竞争所导致的社会福利估计不足,实际上税收、关税和垄断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大大超过了通常的估算。其原因是人们会竞相通过各种疏通活动,争取收入,即寻租;而在竞相寻租的条件下,每个人都认为花费与其所期望的收益相近的费用是值得的。詹姆斯·M·布坎南的寻租理论,主要探讨寻租产生的条件、寻租的三个层次、政治分配与寻租等内容。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