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已撤销的专区,在今湖北省东部。
历史
1965年8月成立咸宁专区,辖咸宁、嘉鱼、蒲圻、通山、通城、崇阳、阳新、鄂城、武昌9县。
1970年咸宁专区改称咸宁地区。
1975年和1979年,武昌、鄂城县分别划属武汉市、黄冈地区。
1983年8月撤销咸宁县,设立咸宁市(县级)。
1986年6月撤销蒲圻县,设立蒲圻市(县级)。
1998年10月蒲圻市更名为赤壁市。
199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咸宁地区,设立地级咸宁市,同时撤销原县级咸宁市,设立咸安区。
参考文献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简体中文).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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