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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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市
又名:
副省级城市
分类地级市、副省级行政区
位置 中国
创建法源中编[1994]1号、中编发[1995]5号]、人发[1996]86号文件
创建时间1994年2月25日
数量15个(1997)
应用范围自治区
本级政府副省级市人民政府
上级自治区
下级县级行政区

副省级市,又称副省级城市,即“行政级别”为“副省级”的中国内地城市。

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原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市济南市共16个市的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1]。在重庆市升格为直辖市后,当前的副省级市共有15个。

概况

1995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将前述16个市定为“副省级市”。1997年3月,重庆市升格为直辖市后,副省级市减少为15个。在后来的使用中,“副省级城市”这一名称也被习惯性的使用,包括很多官方场合,但就中央编办最初的文件来说,“副省级市”当为规范的名称。

副省级市是指城市的“行政级别”,而不是指城市的“行政区划级别”。所谓的行政级别,是指城市的行政机构,也就是市委、市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级别,主要是指市委书记、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委市政府的组成机构、工作部门等领导的行政级别。也就是说,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市长的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在“行政区划级别”上,副省级市仍然属于地级市[2]

副省级市列表

副省级市目前有15个,按照中国地理大区的顺序分别如下:[3]

设置

历史

副省级市根据一系列行政文件而设置,包括《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共16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的通知(中编[1994]1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编发[1995]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副省级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86号)》等文件。[4]

国务院关于新增副省级市的态度较不积极。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要在总结16[5]市经验的基础上,对其它省会城市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标准,统筹考虑,适当时候,对条件成熟的省会城市的级别问题提请中共中央、国务院审批。不过,自1994年明确16市为副省级市以来,尚未有其他城市增补成为副省级市。

机构级别

根据中编发〔1995〕5号文,副省级市的市直机关的级别,比照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中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直属机构的副局长并不是正处,而是增加一个级别,叫(正处)副局级。[6]

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副省级城市的副区长也是正处(副局)级。区辖街道办是正处级。

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

政府间合作

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

副省级市-沈阳市的全景规模

全国计划单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自1985年起,在各计划单列市轮流举办。于1999年更名“全国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截止至2012年9月已举办27次[7]

比较

目前在中国,除了副省级市等副省级行政区,其它行政级别为副省级的有

计划单列市

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1980年代,一些市由于其特有的经济地位而被称为“计划单列市”,享有省一级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至1993年时有14个计划单列市。

较大的市

较大的市指的是立法概念上有立法权的城市,较大的市指的是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制定地方性法律与规章的城市。

较大的市其核心就是“立法权 ”。本来,“较大的市”是一个独立概念,一些没有立法权的地级市经过国务院特批拥有立法权,才能称为“较大的市”。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颁布施行。该法第63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是本法所称的“较大的市”。而2004年通过的修订版《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条文所称的“较大的市”仅限于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条文所称的“较大的市”仅限于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申报“较大的市”的一般程序为:拟申报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后转报国务院;然后由国务院具体负责部门派人到申报城市进行实地考察。

而副省级城市则无须国务院审批,自动成为“较大的市”,拥有立法权。[8]

参见

参考文献

  1.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编发[1995]5号])原文:“关于副省级市行政级别的施行日期,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中编[1994]1号文件的签发日期1994年2月25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2004年). 中国政府网. 2007-03-23 [2011-08-01]. 
  3. 沈阳:有“东方鲁尔”的美誉. 中国网. 2011-09-18 [2013-04-29]. 
  4. 广州市志·卷首. 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0-08-29]. 
  5. 语出1995年《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当时有16个副省级市。
  6. 第三节 浦东新区管委会. 上海地方志办公室. [2019-04-15]. 
  7. 全国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在杭召开. 2012-09-27. 搜狐 [2018-04-07]. 
  8. 南阳“大市”梦 东方财经周刊. [2021-04-26].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