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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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 (二阶论、三阶论) |
-构成要件- 客体 ·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
-违法性- |
-罪责- |
-正犯与共犯- |
-罪数- |
刑罚论 |
-法定刑- 死刑 · 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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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处分- |
法律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 · 罪责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 · 比例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 平等原则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政策 |
刑罚是对触犯法律行为之处罚,刑罚的目的主要有应报理论、一般预防理论和特殊预防理论。简而言之,阻隔或监控、吓阻再犯及吓阻欲仿效者和其他相似行为者与抚慰、补偿受损者及其相关人事物。
在药物治疗、基因改造(基因治疗)、芯片控制、高精准度测谎技术与仪器等等方法合乎成本效益、高效率、效能,具有准确性、稳定性、方便性、安全性,而且对社会、自然环境不会有太大的负面影响之前,只能以教育、传播、心理治疗、刑罚、尽可能不疏失错误的侦察和调查系统(包括侦防科技、鉴识科技与体系、制度和监控记录设备的布置)等其他方式来预防、矫治直接或间接影响大众权益的行为。如果能使违法者戒过从善,变成更有能力、意愿有益社会及补偿受害相关者的人,更能提升社会效益、减少损失,但为了吓阻他人再犯,仍必须有需求剥夺或给予不欲之事物的处罚(使不得或减少获得所需、使失去或增加损失所需、增加或给予其不欲)。对于愈有高侥幸心态或自大妄为的犯行者,愈不能疏漏任何一次其各程度的犯行,皆要以相反于其需求模式的方式处罚。
刑罚的种类
刑事侦查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董仲舒说:“殷人执五刑以督奸,伤肌肤以惩罪。”[1]
刑罚的手段
刑罚的性质
- 主刑
- 从刑
- 附加刑
各地刑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香港:
- 澳门:
- 新加坡:
- 日本:
- 大韩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