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叔段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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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叔段之乱,《春秋》称之为郑伯克段于鄢。发生于周平王四十九年(前722年,郑庄公廿二年),是春秋初年在郑国国内发生的一场内乱

背景

郑武公十年(前761年),申侯之女被迎娶成为武公夫人,因申国姜姓诸侯国,所以武公夫人被称为武姜。武姜成为夫人后,先后为武公诞下两子,长子寤生(即郑庄公)和少子。生庄公的时候,因庄公脚先出来造成难产[1],惊吓到武姜,故庄公名为寤生[2],以表示她的厌恶,这也成为共叔段之乱的起因。少子段出生后,武姜偏心于段,并时常向郑武公请求立叔段为继承人,但郑武公却按照嫡长子继承制的礼法,不肯废除公子寤生的太子身份。

经过

周平王廿八年(前743年),寤生承袭郑国爵位,即郑庄公。庄公即位伊始,武姜便向庄公请求将制地[3]分封给叔段。庄公则表示“制”这个地方不吉利,当年郑国吞并虢国,虢国的国君就死在制地。不过,他同时也告诉武姜,除了制地以外,国内的城池都可以任选。武姜随后向庄公请求,改将京邑[4]作为段的封地,庄公表示同意,而段随后便前往京地。因为叔段是庄公的弟弟,所以众人就称他为“京城大叔(太叔)”。

叔段到京地以后,首先对京地的城进行扩建,称京邑。根据周朝礼法,大的不能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中等城邑不能超过国都规模的五分之一,而小城只能是九分之一。而叔段的改建,已经明显违背礼法。当时朝内的大夫祭仲发现叔段的逾制行为后,便上奏庄公,认为京邑的改建,明显不合祖制,这样下去则会不利于庄公。庄公则认为,武姜这样做,他无法插手阻止。祭仲随即回答,武姜的要求永远无法满足,不如及早处理,如果让叔段的势力坐大,以后恐怕局势无法收拾,蔓生的草都难以除尽,更何况是国君的胞弟。庄公便表示,叔段多行不义必自毙。

之后,叔段又命令郑国的西部和北部的边城在服从中央的管辖外,也听从京邑的命令,使这些要塞成为两属之地。公子吕闻讯后,便向庄公进言,一个国家不能有两个君主,如果庄公不打算未来让叔段代替自己成为郑国国君,则就要尽快铲除叔段,以免民意疑虑。而此时,庄公依旧回复公子吕,对叔段的行为置之不理。庄公的无为使得叔段的谋反更加变本加厉,他随后进一步要求西、北两座边城不再接受庄公的命令。而在郑国的政府内部,公子吕再次要求就叔段的这一行为进行处理,否则局势将会失控。而郑庄公沿袭以前的做法,还是听任叔段的这次违制行为。

在郑庄公的多次放任之后,叔段则砺兵秣马,准备偷袭都城新郑。同时武姜则准备在叔段来袭时,作为内应,打开城门。庄公居然能够知悉这一叛乱阴谋,并且命令子封(即公子吕)带领两百辆战车直奔叔段京邑。而同时,京邑的民众在得知庄公大军前来平叛后,纷纷背弃叔段。在此情形下,叔段不得已逃往鄢城,而平乱大军则一路追至鄢。《左传》[5]认为郑庄公廿二年五月廿三日,叔段逃离郑国,流亡共国避难。因此,以后民众将叔段称为“共叔段”。《公羊传》和《穀梁传》则认为郑庄公在鄢城杀死了叔段。

事后

在平定共叔段之乱后,郑庄公便令人将参与叛乱的母亲武姜,流放城颍,并且发誓不到黄泉(深层地下水,引申为阴间),永不见面。但毕竟武姜是自己的生母,所以一段时间后,郑庄公便开始反悔之前所说的“不及黄泉,无相见也”的誓言。而武姜也对之前所作所为有所后悔,此时,边疆颍谷一名官吏颍考叔在得知庄公的悔意后,便借机上贡。庄公随后赐宴颍考叔,席间,颍考叔将一些肉留下不吃。郑庄公随即便问其原委,颍考叔便回禀庄公自己的行为,只是为了让在家的唯一的老母,也能品尝主公赏赐的肉羹。庄公听闻后,大发感慨,自己与母亲已经决裂。而颍考叔则借机表示,只要挖条隧道,能看见“黄色地下水”,就不算违背誓言了,那么就能完成庄公见母的愿望。庄公听到颍考叔的办法后,便立即开始动工挖掘。隧道掘成后,庄公和武姜分别走入隧道,母子最终团聚。

评价

春秋》一书第一年所记载的唯一一件与鲁国无关的事件,原文为“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而《春秋》据儒家所说,为孔子亲自笔删鲁国旧史而成,被认为包含了儒家的精神,即所说的微言大义。而作为儒家《春秋》学的三个代表,《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对此有各自的评价。但基本都认为郑庄公与共叔段都有过错。

左传》认为,“郑伯克段于鄢”中,共叔段超越了一个做弟弟的本分,所以称段而不是弟。而郑庄公则没有完成教导弟弟应尽的责任,并故意放任共叔段,以期其走上造反的道路,所以称之为郑伯而不是兄。而共叔段后来的行为如同另一个国君,所以郑庄公平定共叔段,要用打赢敌国采用的“克”字。而最后,共叔段出逃却不说,则是史官也不好下笔来写这件事。

公羊传》则认为,之所以说“克”,那完全是为了强调郑庄公的恶。而郑庄公的恶就在于,明知道母亲喜欢段,而自己却要杀掉段。而自己明明要杀掉段,那当初还不如不给他封地。而作为庄公的弟弟,共叔段不称职为弟,那是因为他能匹敌一国之君。此外,为什么写清楚地点的原因也是为了强调共叔段这一点。因为按照春秋来说,如果这种讨伐的事情发生在都城以外,而且被讨伐一方能匹敌一国之君的,那么就要写明地点。以此来体现孔子的微言大义。

谷梁传》则从另外的一个方面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之所不说杀,而说克,那是为了表示,共叔段当时不是只身一人,而是有很多人追随他。而之所以称庄公为郑伯,那是因为国君如果杀了自己的嫡长子或者同母弟,那么就称呼其爵位。所以从这里也就能看出,共叔段是郑庄公的弟弟了。而共叔段被称之为段,而不是公子段或者弟,那是因为他所作的不符合一个公子和弟弟所应有的行为。所以从这一角度上来说,孔子对于共叔段的批评程度要超过郑庄公。而记载地点,是因为表明共叔段已经逃离到远离国都的地方,这就说明郑庄公做的过分的地方。而郑庄公这时不应当继续追杀,而是应当采取兄弟间相亲相敬的道德方法来处置共叔段。

参见

参考资料

  1. 《左传》原文: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
  2. 寤,即睡醒之意。而据《史记·郑世家》,太史公认为寤,通牾字,即难产。
  3. 在今河南省荥阳市虎牢关
  4. 在今河南省荥阳市东南约二十里。
  5. 《左传》: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古代,按干支纪日。当年辛丑日为五月廿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