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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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全国委员会
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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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种类
架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非常设)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设)
领导
汪洋
自2018年3月14日
李斌(副主席兼任)
自2020年5月27日
结构
议员自2018年3月:
2158 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政协政党
自2018年3月: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544):


人民团体(315):


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1010)

  • 文化艺术界(122)
  • 科学技术界(112)
  • 社会科学界(68)
  • 经济界(130)
  • 农业界(67)
  • 教育界(108)
  • 体育界(21)
  • 新闻出版界(44)
  • 医药卫生界(90)
  • 对外友好界(42)
  • 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36)
  • 少数民族界(103)
  • 宗教界(67)


特邀人士(289):

全国政协常委会政党
自2018年3月: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193)

人民团体(30)

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67)

特邀人士(33)


数据缺失(1)
全国政协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选举
全国政协投票制度
无(由省级政协产生或协商产生)
全国政协常委会投票制度
同意投票制
会议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全国政协办公楼
网址
http://www.cppcc.gov.cn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政协全国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国性组织。第一届全国政协于1949年召开,现任的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于2018年3月就职。

目前,全国政协会议一般在每年3月召开。全国政协会议闭会时,则由其产生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代为行使其大部分职权。全国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中国国内是地位仅次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机构,在对外交往上也承担与各国政党领袖和各界人士交流沟通的角色。同时,每年基本在同期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还与全国人大会议并称为“全国两会”。

全国政协采取协商民主制和民主集中制。全国政协委员由各省级政协产生,但也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以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全国政协常委会则由全国政协全会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五年。全国政协及其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全国政协办公楼全国政协礼堂等处召开会议。

历史

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参加会议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少数民族、海外华侨等23个单位,134人。会议选举筹备委员会22人,毛泽东为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常务委员谭平山周恩来章伯钧黄炎培林伯渠朱德马寅初蔡畅、毛泽东、张奚若陈叔通沈钧儒马叙伦郭沫若李济深李立三、蔡廷锴、陈嘉庚乌兰夫沈雁冰。中共召集各党派代表商议建政事宜,先称“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旋改命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此后各民主党派经过重组,最终形成了八个民主党派,延续至今,其中有仅次于国民党中共的全国第三大党派中国民主同盟,以及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这其他七个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排除了中国国民党(国民党右派)及其余跟随国民党逃往台湾的卫星政党中国青年党中国民主社会党

1954年,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建立,同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立法职能让渡予全国人大,自此,政协便成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

1966年8月30日,因“文化大革命”,全国政协机关停止办公。1973年2月28日,经周恩来批准,全国政协举行“纪念台湾人民‘二·二八’起义二十六周年座谈会”。这标志着全国政协开始恢复活动。[1]

2013年,中国内地31个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中共党籍的政协主席悉数陆续退出所在的省委、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常委会,媒体认为这是对政协参政议政独立性的一种强化举措[2]

2019年9月20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之际,首次举行了中央政协工作会议[3]

职能和权限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为:

  1. 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 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3. 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 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5. 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全国政协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基本同期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议程主要有:

  1. 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讨论国务院总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 讨论、通过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
  3. 讨论、通过关于全国政协提案工作的报告
  4. 讨论、通过相关决议

成员

产生及其资格

根据惯例,成为全国政协委员首先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且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允许持有外国国籍的人士参加。[4]

全国政协委员由省级政协产生,但也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以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

待遇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对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前(拘留、逮捕等),得依备案制度,向该委员所在的政协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同时或事后及时通报。[5]

机构运作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规定,全国政协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各级政协常委会召集,一般与各级人大会议同期进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临时召集政协会议。但截止目前为止,没有通过正式决议以延长全国政协任期的例子,也没有召集过临时全国政协会议。

作为重要的议事协商组织,在政协会议之外,全国政协还拥有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四个协商平台。[6]

组织系统

人民大会堂门前的红旗。

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为政治协商,各级政协都设有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等组织机构。政协组织主要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以及各级地方委员会。其中,全国政协的常设机构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常委会”),该委员会由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全国政协主席现在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汪洋担任。

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主席会议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全国政协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均由当届全国政协选举产生。

现任全国政协主席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汪洋;现任副主席为张庆黎刘奇葆帕巴拉·格列朗杰董建华万钢何厚铧卢展工王正伟(回族)、马飚陈晓光梁振英夏宝龙杨传堂李斌巴特尔汪永清何立峰苏辉郑建邦辜胜阻刘新成何维邵鸿高云龙全国政协副主席。其中,副主席夏宝龙兼任秘书长(2020年5月19日后秘书长为李斌兼任)。以上人士皆自2018年3月起任职至今。

主席会议作为“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的部门,成员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具体职权为:

  1.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2.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3. 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4. 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现设有10个

成员结构

全国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
党派、无党派人士
人民团体 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 特邀人士
中国共产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
中国农工民主党
中国致公党
九三学社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无党派人士
99
65
65
65
45
45
30
45
20
65
共青团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
全国青联
全国工商联
中国科协
全国台联
全国侨联
8
63
67
28
65
43
14
27
文化艺术界
科学技术界
社会科学界
经济界
农业界
教育界
体育界
新闻出版界
医药卫生界
对外友好界
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
少数民族界
宗教界
122
112
68
130
67
108
21
44
90
42
36
103
67
特邀香港人士
特邀澳门人士
特别邀请人士
124
29
136
小计: 544 小计: 315 小计: 1010 小计: 289
总计:2158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

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社会团体

政协全国委员会下辖三个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7]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