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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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或常被称为作物(crops),又称农艺作物,俗称庄稼,是泛指在大量培植供人食用或做工业原料的物种,是由野生植物经过人类不断的选择、驯化、利用、演化而来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被人们所栽培的一切植物。目前世界上被人们所栽培的植物约1500种,依其应用及研究方式不同,常见多种不同的分类方式,例如:食用作物、特用作物、杂用作物等。

广义上农作物可分为:大田作物园艺作物林木三类,包括所有栽培植物,如大田作物,果树,蔬菜,观赏、药用植物,林木等[1]。对这种广义的作物进行栽培与管理即种植业

狭义上农作物专指 大田作物(field crops)[1],即在田间进行大面积栽培的农艺作物,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烟和饲料等。对这种狭义的作物进行栽培与管理即作物栽培。

人工栽培植物,农作物

定义

“作物”本为日本名词,20世纪初期在中国农业文献中开始引用[1],指耕作所得之物也。[2]故作物云者,即经人工管理栽培之植物是也。举凡直接供给人类衣食住之农业植物,或供给家畜之饲料植物皆属之。[2]

目前估计全世界的野生植物约在30万种以下,其中人类选择有利用价值的植物给予保护、栽培、驯化和改良,使其成为具有经济价值的植物,这种植物名之为作物。例如水稻,野生稻的原产地可能在东南亚,经数千年的栽培和驯化,才变成重要的农作物。[3]

农艺学之观点,作物可分为食用作物(food crops)与特用作物或工艺作物(special crops, industrial crops)。[4]

食用作物供应人类粮食或牲畜之食料为主,具有单位面积产量高与适应力强易于栽培二种特性。[4]

特用作物为供应特殊用途而栽培的作物,其供应范围不包括于食用方面。一般以工业原料为主,大多必须经加工后方能应用。特用作物经过加工后,价格提高,又耐储藏,因此可以当作贸易品,故特用作物也可称为贸易作物(commercial crops)。[4]

目前所称作物其形态及性质由于栽培驯化的结果,与野生种类已大不想同,由于人类在其作物中寻找出变异,并选择有利的表现型予以繁殖、改良。作物常是具高收获量,但相对的对经常也失去一些野生品种所具的特性,如抗病性。这种现象在粟与狗尾草、稻与野生稻、燕麦与野生燕麦中,可见作物种类之谷粒较大,但比起野生种的耐旱力、抗病力则较弱。[3]

范围

广义而言,作物之范围,包含所有之栽培作物,如食用作物、特用作物、森林作物、及园艺作物均属之。[2]

狭义而言,仅限于食用作物及特用作物而已;或合并二类作物而名之曰普通作物。[2]

普通作物似与森林作物及园艺作物略有区别。惟严格言之,则其界限尚难显然划分。例如某些国家多以马铃薯为日常食品,而广为种植,是则马铃薯乃为普通作物之一。然在其他地区通常之情形下,多以之为副食品,故又可称为园艺作物。[2]

历史

起源

人类开始栽培作物推测可能有一万多年。据Helbaek在1959年发表,伊拉克北部Jarmo所发现的素烧陶罐等,所附着的谷类种子小穗痕迹,经放射性碳同位素测定其年代在7000年以前已存在。[3]

西欧地区借由花粉分析的方法,推断西欧大部分地区在冰期后期,即距今8000年前,才开始有人类迁入,由湖泊沉积物的花粉图谱显示,新石器时代,至晚在青铜器时代中期之前(公元前1600年)已有谷类栽培的证据。[3]

现今世上所栽培的作物均由野生植物逐渐演进而来。据De Candolle《栽培植物的起源》(1882年),记录了共247种作物的发祥地,其中旧大陆产作物199种,新大陆作物45种,及不明者3种。其后经尼古拉·伊万诺维奇·瓦维洛夫在1951年,以遗传学植物地理学的方法,发展出遗传中心说(Gene center hypothesis)。提出八个原始中心,稍后不断修正有十二个起源中心。[3]

重要性

作物提供人类每日的之原料、实业之原料、主粮,以及明显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准。[2]

分类

分类方式多种,常依其所欲利用的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方式,显得有些纷乱。例如,按总类可以分为粮食作物绿肥作物经济作物等;根据其使用方向可以分为食用作物(禾谷作物、豆菽作物、根茎作物、油脂作物)、特用作物(纤维作物、料作物、淀粉作物、饮料作物、橡胶作物、染料作物、芳香油作物)、杂用作物(药用作物、饲用作物、肥用作物)等;根据其成分可以分为谷类作物、类作物、薯类作物等;根据其生长条件可以分为旱地作物、水田作物、覆盖作物等。

按植物学之分类法

作物依照植物学科学分类法最主要的作物概属于禾本科豆科。其他如马铃薯烟草等属茄科棉花锦葵科等。[2]

按普通用途之分类法

此种方法乃按照农学分类法(Agronomic classification)[2][4]。但不同学者仍常见差异,例如:卢英权将作物概分为食用作物、工艺作物及饲料作物(含绿肥作物),而未提及速成作物、保护作物等特殊作物[3]。下列种类概属于食用作物及工艺作物。

  1. 禾谷类或谷实类作物(Cereals或Grain crops):以种子为食用目的而栽培之禾本科作物,如小麦大麦燕麦玉米高粱(含)、蜡烛稗薏苡荞麦等。
  2. 豆类作物(Legume for seed)或称豆菽类作物:以种子为栽培目的之豆科作物,如菜豆豌豆蚕豆大豆落花生绿豆豇豆扁豆等。
  3. 饲料作物(Forage crops):供牲畜食用而栽培之作物,普通均指牧草而言,牧草可分为:1.禾草如狼尾草梯牧草。2.豆草如三叶草苜蓿紫云英等。3.其他如十字花科芜菁、及藜科甜菜
  4. 根类作物(root crops):以其膨大的为栽培目的之作物,例如甘薯甜菜胡萝卜菊芋等。
  5. 纤维作物(fiber crops):以采收纤维为目的之作物,采收纤维的部位各有不同:采自种子者如;采自上之韧皮部者如黄麻;采自部者如琼麻;采自茎部全体者如蔺草。依用途又可分为纺织类、编组类、与制类。[3]
  6. 块茎作物(tuber crops):采收膨大的地下茎(或作块茎)为目的之作物,如马铃薯薯蓣
  7. 糖料作物(sugar plants):供作制的作物,以甘蔗甜菜为主。
  8. 嗜好类或刺激类作物(stimulants):这类作物经食用后具有刺激和兴奋神经的作用,长久食用即成为一种嗜好。如烟草咖啡可可罂粟等。
  9. 油料作物(oiling crops):种子供榨油之作物,如大豆花生亚麻油菜籽等。
  10. 染料作物(coloring crops):凡是作物的等部分可调制染料供染色用者。如姜黄山蓝薯榔
  11. 香料作物(aromatics):如香水茅可制造香水茉莉的花可以薰香片),增加茶叶香味;制的原料如檀香沉香等。
  12. 药用作物(drugs):供药用,大多数为野生的植物,仅少数人栽培,如除虫菊鱼藤薄荷当归等。

按作物特别用途之分类法

部分作物的用途特殊,但仍属于作物的范围[2][4]

  1. 覆土作物(cover crops),或覆盖作物:这类作物长成后,茎叶覆盖地面,具有防止土壤冲刷的功用。覆土作物耕翻土中后,亦可增加土壤养分而为绿肥作物。常见的有蚕豆野豌豆紫苜蓿等。
  2. 绿肥作物(green manure crops):栽培的目的在于利用它的茎叶翻埋土中,以改善土壤理化性质,增加土壤肥力的作物。如大豆紫云英苜蓿等。
  3. 速成或过渡作物(catch crops):遇天时不利、水分不足,或主要作物播种期已过,或栽种失败时可种植黑麦荞麦等作物以资补救。例如华北地区高粱未能如期播种,多改种粟;倘若粟亦不能如期播下,则可改播绿豆。又,秋季播种黑麦,来春将其翻入土中另植他种作物,此种黑麦称为过渡作物,能保护土壤,亦可作为绿肥,还可充放牧之用。
  4. 鲜饲作物(soiling crops):此类作物刈割后未经贮藏而直接饲畜者。
  5. 青藏作物(silage crops, ensilage crops):作物刈取后藏于不透气的箱中或秣窖中经发酵再行饲畜者。玉蜀黍、蜀黍、向日葵等是美国主要的青藏作物。
  6. 保护作物(nurse crops)、共荣作物(nurse crops)

按作物生长习性之分类法

按生长习性之不同,作物可分三大类:一年生作物、二年生作物、多年生作物。[2]

参见

注释

  1. 1.0 1.1 1.2 农作物(field crops). 中国作物学会. 2006年11月20日 [2014年7月25日]. 
  2.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翁德齐,1947《作物学概论》。
  3. 3.0 3.1 3.2 3.3 3.4 3.5 3.6 ,卢英权,1994《作物学》。
  4. 4.0 4.1 4.2 4.3 4.4 高景辉,1984。作物分类。第1-8页。In:台湾大学农艺学系(编),1984。作物学实习手册。台北市:国立编译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