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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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海新华门影壁上的“为人民服务”标语,这亦是中国各级党政机关的常见标语。

为人民服务,是由时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毛泽东于1944年9月8日所提出的有关共产主义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论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这句宣言作为政府的宗旨。同时,“为人民服务”也被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

背景

毛泽东最早提出“为人民服务”是在1939年2月20日,在致张闻天的一封信中,当谈到儒家旧道德之勇时,毛泽东指出那种“勇”只是“勇于压迫人民,勇于守卫封建制度,而不勇于为人民服务”。[1]

1942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文艺应该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于过去时代的文艺形式,我们也并不拒绝利用,但这些旧形式到了我们手里,给了改造,加进了新内容,也就变成革命的为人民服务的东西了。”[2]

1944年夏天,八路军战士张思德陕甘宁边区安塞县烧炭,由于烧炭的窑洞塌方,被砸在窑洞中身亡。9月8日下午,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为张思德举行追悼大会,中央政治局主席毛泽东发表了《为人民服务》的著名讲话,高度赞扬张思德“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指出了张思德为人民利益而死重于泰山

这篇讲话后来成为“老三篇”之一。“为人民服务”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奋斗精神”是毛泽东提倡的共产党员三种精神[3]

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致开幕词,告诫全党:“我们应该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4]在中共七大政治报告中,毛泽东强调:“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5]中共七大正式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写进党章,第一次明确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

1957年,毛泽东针对有些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少了”的状况,强调:“共产党就是要奋斗,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半心半意或者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6]1959年毛泽东在一个批语中指出:“我希望同志们勉为其难,为党担负这些担子,为人民艰苦地服务。”[7]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书信选集》,解放军出版社1989年版,第147页。
  2.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55页
  3. 从《为人民服务》说起.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10月13日 [2007年6月27日]. 
  4. 《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27页
  5. 《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94—1095页
  6.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84—285页
  7.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