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印制厂”是台湾地区货币政策主管机关的直属机构之一,创设于1941年,专门负责纸币、各类有价证券以及护照和身份证等政府重要文件的印制工作,并经营与其印刷业务相关的制造项目,也负责旧钞券的整理工作,厂址位于新北市新店区。
中国货币史上著名的金圆券大多由大陆时期的“中央印制厂”及其分厂印刷。
历史
- 1940年夏,国民政府为避免因海岸线遭侵华日军封锁而使钞券供应中断,命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部长兼中央银行总裁兼中央信托局理事长孔祥熙筹办国人自行印钞。
- 1941年2月1日,中央信托局成立“印刷钞券事务处”(旋改称“印制处”),并接收财政部重庆印刷局、改为“重庆印制厂”,专责钞券、税票、邮票等有价证券及政府文件之印制。
- 1945年3月1日,中央信托局印制处重庆印制厂改组为“中央印制厂”,改隶中央银行。对日抗战胜利后,中央印制厂迁至上海(1945年9月接收汪伪政权“中央储备银行”印刷厂,今上海印钞有限公司),另于北平成立北平分厂。
- 1949年,中央印制厂随国民党蒋介石集团逃往台湾,于台北县三重镇(今新北市三重区)设台北厂(1954年4月改称三重厂)。
- 1956年,台中市自由路85号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印铸工厂归并至“中央印制厂”,改为“中央印制厂”铸制科。
- 1961年6月,台湾地区货币政策主管机关逃台后复业;同年9月,“中央印制厂”奉命接收台北市大理街台湾银行印刷所旧址,改为“中央印制厂”万华厂。[1]
- 1962年,“中央印制厂”铸制科改为铸制所。
- 1964年8月,“中央印制厂”三重厂迁至台北县新店镇(今新北市新店区)青潭厂。
- 1972年7月,“中央印制厂”新设立安康厂(第一工厂),专责印制各类钞票;青潭厂(第二工厂)则专责印制票据、公债、国库券、邮票、汇票等有价证券及护照、身份证等政府重要文件。万华厂同时迁并青潭厂。
- 2005年,“中央印制厂”铸制科裁撤,原铸印制章业务改由“中央造币厂”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