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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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网络安全法
提请审议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年11月7日
施行日期2017年6月1日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 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7月6日
  • 人大常委会通过:2016年11月7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
  • 国家主席公布: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年11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现状:施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而制订的一部法律。于2015年6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草案公开发布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1]。2016年11月7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7年6月1日施行[2]

立法过程

早在200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第27号文《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便已提出“抓紧研究起草《信息安全法》”的要求[3]

2015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此次审议通过后,该草案公开发布,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1]。2016年6月,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同年11月,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3次审议,会议以15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网络安全法》[4],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53号主席令颁布本法。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共有7章79条,不少内容针对近年的网络安全隐患,如个人信息泄露等。该法明确了网络诈骗等行为的定义和刑罚,明确了网络运营商的责任,要求其处置违法信息、配合侦察机关工作等。

该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同时也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以及惩治攻击破坏中国境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进行明确规定[5]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