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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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起草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提请审议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年6月28日
施行日期2023年9月1日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 列入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2022年
  • 专门委员会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 一审:2022年10月27日
  • 一审稿征求意见:2022年10月31日—11月29日
  • 二审:2023年4月24日
  • 二审稿征求意见:2023年4月26日—5月25日
  • 三审:2023年6月26日
  • 人大常委会通过: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国家主席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2023年6月2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现状:施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制定的一部法律,于2023年6月2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共八章、七十二条,是中国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首部综合性、专门性法律[1]

立法背景

现实需要

中国现有残疾人约8500万;截至2021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有2.67亿;加上有无障碍需求的孕妇儿童、伤病人员等,人数合计数亿人[2]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1]

中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实施后,无障碍环境建设得到快速发展。但无障碍环境仍然存在覆盖不够全面、建设不够系统、衔接不够连贯等问题,地区和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等问题,如残疾人、老年人面临一定程度的“数字鸿沟”“服务赤字”。[3][2]

法律制度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均包括无障碍建设相关内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行政法规则专门聚焦于无障碍建设。但这些法律法规较为零散、原则,位阶较低,不能完全适应发展需要。[3]此外,上海市湖南省等地出台了相关地方法规,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出台了674个省、地市、县级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法规、政府令和规范性文件。[4]中国迫切需要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科学性的,管用、好用、实用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3]

此外,针对盲道被占用等问题,多地检察机关开展“盲道公益诉讼”工作,是一种成熟、成功的做法,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得到总结。[5]

各界建议

近年来,关于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呼声越来越高[4]。各界专家建议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及地方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的基础上出台专门立法,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层次,为普及无障碍设施提供法治化保障[6][5]

2020年5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提交了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补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建议[7]。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残联第七届主席团副主席陈国民的倡议下[8]上海代表团首次以代表团名义提交加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议案[3]。同一时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高莉建议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立法[9]

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356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9件关于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议案[3]。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吕世明联名30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李莉等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议案,被全国人大确定为第55号议案。[8]同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残联副主席张丽莉也建议应加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10]

立法过程

建议稿、草案形成

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启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实地调研、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深入了解基层无障碍环境建设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组织、专家学者、残疾人老年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国内外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积累的实践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11]

2022年,“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3][12]之后,中国残联委托北京大学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评估研究、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条文研究。2021年12月,中国残联、全国人大社会委共同委托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等七家单位,分别围绕无障碍设施等七个专项课题,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专项课题研究。此外,中国残联还配合全国人大社会委编写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参阅资料》,为立法提供重要参考。在此基础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法律建议稿。[8]至2022年2月,已形成基础稿并广泛征求意见[13]

2022年4月,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全国人大社会委正式启动立法工作[11]。之后,全国人大社会委调研组到北京等地开展立法调研[14]。在建议稿基础上,全国人大社会委结合代表议案建议、调研掌握情况,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其后,全国人大社会委征求了31个省级人大社会委的意见,召开专家座谈会,并委托中国残联收集残疾人、老年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的意见,最终形成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3]

草案一审

2022年10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二十六次委员长会议举行,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10月26日至10月30日在北京举行,议程包括审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的议案。[15]2022年10月2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的说明。[16][17][18]10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19]

草案拟对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体制机制、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丰富无障碍信息交流内容、扩展无障碍社会服务范围、强化监督保障和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20]。草案一审稿包括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2条[21]

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给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征求意见[3]。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29日[22]中国人大网公布了草案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534人提出的1040条意见[23]。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重庆广东天津上海山东等多地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残联、高校、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残疾人代表等的意见建议。[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发函,向设在全国各地的1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组织意见征询活动[3][24]。山东退休教师秦四海长期关注残疾人、老年人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黄岛基层立法联系点参加立法意见征询活动,提出不少建设性意见,有的被全国人大吸收采纳。[3][25]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一共提出33条意见建议,其中7条获得采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向广东江门的残疾人村民吴腾信表示感谢[24]。重庆沙坪坝联系点、天津小白楼联系点不仅在网上征求意见,还深入社区听取居民意见[23]

草案二审

2023年4月13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4月17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草案二次审议稿按各方面意见作了修改。[26]

2023年4月14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举行,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议程包括审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27]。2023年4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提请会议二次审议。[28][26]

草案二次审议稿认真研究了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并有针对性地作了修改完善[23]。草案二审稿完善了立法目的,突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定位是“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同时惠及其他人”。增加了关于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的规定。增加了“保障措施”一章,进一步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保障力度,充实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保障内容。进一步明确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有关单位及其职能等。[28][29]草案还针对促进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作了规定:

  •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以及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 在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规定行政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场所等应当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
  • 公共服务场所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为其使用相关信息化服务给予指导和帮助;
  • 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29][30]

此外,草案一审稿一些规定与其他法律规定不一致,也不符合实践中的实际做法。对此,草案二审稿作以下修改:

  • 公共图书馆法衔接,将草案一审稿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残疾人、老年人等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 选举法等规定一致,将草案一审稿第四十条修改为:“组织选举的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选民参加投票提供便利和必要协助。”[31]

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四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视频座谈会,专门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单位、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等的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福建河北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残联、高校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残疾人代表等的意见建议。[3]2023年4月26日至5月25日[22],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734位网民提出的3285条意见,另收到来信61封[32]。社会公众就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规定;完善公共服务场所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的规定;完善商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标签、说明书的规定。[32]

首位盲人全国人大代表王永澄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希望教育部将视力残疾学生使用的义务教育普通教材同步出版大字版,并向全国随班就读的低视力学生免费提供,满足视力残疾学生的学习需求。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在草案三审稿中专门作出规定,鼓励出版单位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8]

草案三审及通过

2023年6月1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6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各方人士就草案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6月19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草案三次审议稿按各方面意见作了修改。[33]

2023年6月16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委员长会议举行,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议程包括审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34]。2023年6月26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该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进入三次审议。[35][33]

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1. 增加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
  2.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规定。将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住宅范围明确为“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同时增加规定“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加强沟通协商”。
  4. 增加关于鼓励编写和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的规定。
  5. 将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的场所范围扩大至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场所。
  6. 完善商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标签、说明书的规定。
  7. 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8. 完善鼓励支持相关技术发展和运用的规定,在鼓励支持措施中增加“税收优惠”,并增加“促进新科技成果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运用”的规定。[32][36][37]

6月26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草案三审稿内容全面、结构合理,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出台。同时,与会人员也对草案三审稿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修改建议。[38]

6月26日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逐条审议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39]。经研究,建议修改以下条文:

  • 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药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40][41]
  • 进一步扩大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的安装范围,建议将其安装范围规定为“城市中心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集中就读学校周边的人行横道”。[39]
  • 增加“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39]

6月27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委员长会议举行。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作的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审议了相关草案修改稿。委员长会议决定,将上述草案修改稿等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42]

6月28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委员长会议举行。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审议了有关草案表决稿。委员长会议决定,将上述草案等交付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会表决。[43][39]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历经三次审议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获高票通过。[44][24]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号主席令予以公布[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3年6月28日

法律内容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共八章、七十二条,八个章节分别为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46]

法律第一条指明立法目的,即“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6]。法律还扩展了无障碍受益人群,由原条例规定的“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扩展到新提出的“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2]

“无障碍设施建设”一章要求严格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要求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部分地区的人行道路系统、停车场等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无障碍设施。[3]

“无障碍信息交流”一章,丰富了无障碍信息交流内容。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采取无障碍信息交流方式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电视台网站移动应用程序以及图书馆、博物馆、电信业务经营者等提供无障碍信息的义务作出规定。[3]

“无障碍社会服务”一章,明确要求硬件终端产品、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便民热线、紧急呼叫系统等应当具备或者逐步具备相应的无障碍功能。完善鼓励支持措施,包括:鼓励图书、报刊配备无障碍格式版本;鼓励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鼓励地图导航定位产品完善无障碍设施标识和无障碍出行路线导航功能;鼓励药品以外其他商品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等等。[3]

“保障措施”一章,包括宣传教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体系、人才培养机制、无障碍服务知识与技能培训等内容。“监督管理”一章,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以及组织和个人的监督权利。[46]法律还明确,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2]。第七章规定了违反该法的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规定本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46]

意义与评价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作说明时提到,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切实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的有力保障。[17]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指出,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残疾人与老年人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内在要求,是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有力保障。[47]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表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无障碍法治化新进程。”[1]

一些专家学者肯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某些创新举措。针对将无障碍受益群体明确为全体社会成员,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院长邵磊表示,此举有利于推动无障碍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提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视程度。[2]针对法律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丁鹏认为,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作用,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2]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副教授孙计领认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建立工作体制、完善保障措施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创新制度,在立法模式、立法依据、立法目的、受益群体、规制内容和体制机制上为全球无障碍环境建设贡献了中国智慧。[1]东北财经大学无障碍发展中心主任、大连市无障碍促进会会长吕洪良则表示,立法不是终点,而是起点,未来还需要大家共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落地实施。[1]

反响

法律通过当天,即2023年6月28日晚,国家无障碍环境展示馆开建启动仪式在京举行[1]

参见

参考来源

  1. 1.0 1.1 1.2 1.3 1.4 1.5 周静圆.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自9月1日施行 用法治架起无“碍”桥梁. 人民网. 2023-06-30 [2023-09-02]. 
  2. 2.0 2.1 2.2 2.3 2.4 2.5 高蕾、邰思聪. 以法治架起无“碍”桥梁——聚焦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三大看点. 新华社“新华视点”. 2022-10-27 [2023-09-02]. 
  3.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于浩. 让爱坦荡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诞生记. 中国人大. 2023, (13). 
  4. 4.0 4.1 蒲晓磊 凌依. 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呼声渐高 用法律破解无障碍环境建设困境. 法治日报. 2021-07-06 [2023-09-02] –通过中国新闻网. 
  5. 5.0 5.1 确保盲道帮"盲" 专家呼吁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法治日报. 2021-05-19 [2023-09-02] –通过人民政协网. 
  6. 孙天骄 陈磊. 现实生活中无障碍设施布满人为障碍 专家呼吁无障碍环境建设须法治护航. 法治日报 法制网. 2021-02-06 [2023-09-02]. 
  7. 陈鹏. 关乎老年人残疾人需求,郑功成呼吁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出台. 新京报. 2020-05-26 [2023-09-02]. 
  8. 8.0 8.1 8.2 8.3 徐航 周誉东. 问需于民 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广泛听取残疾人、老年人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2023-08-25 [2023-09-02]. 
  9. 武鹏.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高莉:建议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立法. 安徽商报. 2021-03-08 [2023-09-02]. 
  10. 赵莹莹. 全国政协委员张丽莉:加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人民政协网. 2022-03-15 [202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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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李倩文. 法工委发言人:立法促进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2023-04-21 [2023-09-02]. 
  31. 李倩文.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审: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更多服务便利. 全国人大微博. 2023-04-27 [2023-09-02]. 
  32. 32.0 32.1 32.2 徐航. 充分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三审稿将鼓励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 “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2023-06-26 [2023-09-02]. 
  33. 33.0 3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3-06-28 [2023-09-02]. 
  34. 赵乐际主持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26日至28日举行. 新华网 (新华社). 2023-06-16 [2023-09-02] –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5.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京举行 审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等 赵乐际主持. 新华网 (新华社). 2023-06-26 [2023-09-02]. 
  36. 冯家顺、高蕾.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 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 新华网 (新华社). 2023-06-26 [2023-09-02]. 
  37. 黄庆畅.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进入三审: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 人民日报. 2023-06-27 [2023-09-02]. 
  38.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三审稿时建议 非处方药说明书应当优先进行信息无障碍改造. 法治日报. 2023-06-28 [2023-09-02]. 
  39. 39.0 39.1 39.2 39.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中国人大网. 2023-06-28 [2023-09-02]. 
  40. 孙梦爽. 审议现场:“入法”前药品说明书规定再完善. 中国人大. 2023, (13). 
  41. 时本. 改造药品说明书“入法”,利于解决“字小困扰”. 北京青年报. 2023-06-29 [2023-09-02]. 
  42.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委员长会议 听取有关草案和议案审议情况汇报 赵乐际主持. 新华网 (新华社). 2023-06-27 [2023-08-16] –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3.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等交付常委会会议表决 赵乐际主持. 新华网 (新华社). 2023-06-29 [2023-08-16] –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4. 赵乐际主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会并作讲话 强调 以组建代表工作委员会为契机 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行使职权. 中国人大网 (新华社). 2023-06-29 [2023-08-16]. 
  45. 45.0 45.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 2023-06-28 [2023-09-02]. 
  46. 46.0 46.1 46.2 4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 2023-06-29 [2023-09-02]. 
  47. 为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法治日报. 2023-06-29 [2023-09-02].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