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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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

简称全运会
首届赛事一运会
每隔4年
上届十四运会
举办对象中国体育精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
繁体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运动会
简化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英语:National Gam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全运会”,是由中国国家体育总局主办,以中国各省级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育协会为参赛单位,以奥运会比赛项目为基本设置项目的的综合性运动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平最高、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一般在奥运会结束后一年举行。

历史

1950年代末,在“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口号的激励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周年为契机,第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于1959年9月13日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开幕。自1984年中国组团参加夏季奥运会以来,从第五届全运会开始,全运会成为选拔奥运选手和练兵的重要机会,项目设置与奥运会接轨。从第七届全运会起,全运会安排在夏季奥运会后一年举办,在周期上做到“全运会出人才,亚运会练人才,奥运会出成绩”。为了调动各省市区的积极性,1994年,国家体委1996年奥运会前推出了“将奥运会奖牌带入全运会”的举措,即将某省市区运动员代表中国在奥运会上取得的奖牌,作为该省市区成绩计入次年举行的全运会中。为响应“全民健身”口号,从第十三届全运会起增设非专业运动员参与的群众赛事活动项目,并取消了奖牌榜,只公布比赛成绩榜,不再分别公布各省区市的金牌、奖牌和总分排名[1]

举办地

前三届全运会均在北京市举办,第四至第九届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三地轮流举办。2000年12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取消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三地轮流举办的限制,允许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举办全国运动会,所需经费主要由承办全国运动会的地方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场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负担[2]。国家体育总局一般在运动会举办前6年向全国下发申办工作通知,各地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名义提出申请。申办候选单位只有一个单位时,该候选单位经审查符合申办条件可自动当选。申办候选单位达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国家体育总局将召开专门会议,采用候选单位陈述,国家体育总局领导、机关有关职能部门代表、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代表以及全运会各参赛单位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简单多数获胜的方式选举确定。2005年在江苏举办的十运会是首次采用申办方式确定承办单位的全国运动会。

比赛项目

1965年全运会

竞赛项目

目前,竞赛项目共设34个大项[3],除武术外与夏季奥运会项目设置大致相同。

群众赛事活动项目

比赛类

展演类

历届全运会举办情况

届数 举办时间 举办地 代表团数 运动员人数
第一届 1959年9月13日至10月3日 北京市 29 10658
第二届 1965年9月11日至28日 北京市 30 5922
第三届 1975年9月12日至28日 北京市 31 12497
第四届 1979年9月15日至30日 北京市 31 15189
第五届 1983年9月18日至10月1日 上海市 31 8943
第六届 1987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 广东省 36 12400
第七届 1993年9月4日至15日 北京市 45 4228
第八届 1997年10月12日至24日 上海市 46 7647
第九届 2001年11月11日至25日 广东省 45 8608
第十届 2005年10月12日至23日 江苏省 46 9986
第十一届 2009年10月16日至28日 山东省 46 10900
第十二届 2013年8月31日至9月12日 辽宁省 38 9770
第十三届 2017年8月27日至9月8日 天津市 38 8500[4]
第十四届 2021年9月15日至27日 陕西省 37 12000余
第十五届 2025年 广东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粤港澳大湾区[5]

参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