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行情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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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行情报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十一个飞行情报区之一。

依照《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规定,该区域归属中国民用航空华东空中交通管理局日常管理[a]

历史

1971年,国际民航组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197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行使代表权。

1975年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共拥有135条航线,并在当年结束了连续七年的亏损。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中国民航总局外交部总参谋部和海上安全指挥部的报告[1],下发《中国民航飞行情报区的划分方案》[2],将全国划为沈阳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木齐8个飞行情报区和飞行搜寻援救区[1]。上海飞行情报区范围为:自连云港经邳县、商丘、阜阳、南昌、吉安、赣州、北纬23°30'东经117°30'、北纬21°东经117°30'、北纬21°东经121°30'、北纬25°东经123°、北纬26°东经125°、北纬32°30'东经126°50'、北纬32°30'东经124°、北纬34°45'东经124°,至连云港连线以内的空域。此时,上海飞行情报区名义上覆盖台北飞行情报区[2]

197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划定全国航路。其中,对外开放的国际、地区航路共有10条,上海占33%。2条从上海始发:上海—广州—香港、上海—武汉—昆明—(仰光);1条经停上海: 北京—上海—(东京);国内航路共有9条,其中4条从上海始发:上海—合肥—郑州—西安—兰州,上海—杭州—南昌—广州,上海—合肥—武汉—重庆—成都,上海—南昌—长沙—贵阳。各航路宽度均为20公里(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当时,由上海管理局管理所属各省管理局[2]

1984年,中国民航根据实际情况,将台北飞行管制区范围单独划分为台北飞行情报区。2006年,上海飞行情报区范围为黄梅、阜阳、虞城老城、菏泽、北馆陶、惠民、北纬38°15'东经120°、北纬38°15'东经123°、北纬38°东经124°、北纬29°东经124°、北纬26°29'08"东经121°26'56"、北纬25°东经120°、北纬23°东经117°30'、北纬23°30'东经117°30'、诏安、大埔、P163(北纬24°40'24"东经115°24'30")、北纬25°05'30"东经115°25'、赣州、高坪、宁冈、修水、黄梅连线内[2]

备注

  1. 参见《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工作,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注释

  1. 1.0 1.1 典藏民航70年》1975年. 中国民航网,来源:中国民航报社. [2021-10-17] (简体中文). 
  2. 2.0 2.1 2.2 2.3 第一节上海飞行情报区范围.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网站,来源:《上海市志·交通运输分志·航空运输卷(1978-2010)》第七篇空中交通管理 第四章航行情报. 2019-07-25 [2021-10-17]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