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别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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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特别市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上海市的最高行政机关,于民国16年7月7日成立,其依据为民国16年5月颁布的《上海特别市暂行条例》和民国17年7月颁布的《上海特别市组织法》,民国19年5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颁布《上海市组织法》,改上海特别市上海市。上海特别市政府是上海市、区两级建制成立的开端。[1]

主要官员

市长
  1. 黄郛民国16年5月-民国16年8月)
  2. 张定璠民国16年8月-民国18年3月)
  3. 张群民国18年3月-民国19年5月)

参考文献

  1. 上海市政府. [2019-04-15]. 

参见

先前机关:
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政府
上海最高行政机关
民国16年7月至民国19年
后继机关:
上海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