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的一个财政机构,隶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上海收入、预算和支出。该机构的前身可以追溯到中华民国北洋政府的淞沪商埠督办公署。1927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的上海特别市成立后,上海特别市财政局成立。1930年5月,更名为上海市财政局。中华民国上海市末代上海市财政局局长为汪维恒。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上海后,上海市财政局被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后,上海市财政局受上海市人民政府管辖。1959年1月,上海市税务局并入上海市财政局。197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并入上海市财政局。1978年1月,人民银行机构恢复独立建制[1][2]。
参考资料
- ↑ 《上海辞典》.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编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89 524页.
- ↑ 《上海市档案馆指南》. 上海市档案馆编 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 1999 第102页.
外部链接
组成人员
与中央部门双重
领导的事业单位
其他单列预算政府事业单位
上述单位不包括国家部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地方局(上海市气象局除外),也不包括加挂市局牌子的
中共上海市委组成单位。
注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
物价局牌子,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
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卫生计生委挂
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民防办公室挂
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挂
市政府协作办公室牌子,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挂
林业局牌子,文化和旅游局挂
文物局、
广播电视局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
金融工作局牌子,海洋局和
水务局合署办公,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科学技术委员会加挂
外国专家局牌子、民政局加挂
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因历史原因,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保留
农场管理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