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1][2][3]
参考资料
- ↑ 栗劲, 李放主编; 马新福, 龙斯荣, 高格副主编. 中华实用法学大辞典. 长春: 吉林大学出版社. 1988.
- ↑ 邹瑜, 顾明总主编; 高扬瑜, 郑杨副总主编. 法学大辞典.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
- ↑ 陈光中主编; 丁慕英, 刘文, 田祖思等编. 中华法学大辞典 • 诉讼法学卷. 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5.
组成人员
与中央部门双重
领导的事业单位
其他单列预算政府事业单位
上述单位不包括国家部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地方局(上海市气象局除外),也不包括加挂市局牌子的
中共上海市委组成单位。
注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
物价局牌子,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
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卫生计生委挂
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民防办公室挂
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挂
市政府协作办公室牌子,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挂
林业局牌子,文化和旅游局挂
文物局、
广播电视局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
金融工作局牌子,海洋局和
水务局合署办公,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科学技术委员会加挂
外国专家局牌子、民政局加挂
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因历史原因,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保留
农场管理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