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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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仪(?—220年),正礼沛国(治今安徽濉溪县)人,汉末三国时文学家,司隶校尉丁冲之子,曾任西曹掾、右刺奸掾。与弟丁廙同为曹植亲信,卷入曹植与曹丕的世子之争,曹丕即魏王位后被夷三族

生平

丁仪之父丁冲与曹操是旧识,曾建议其迎驾汉献帝而被封司隶校尉。丁冲死后,曹操曾想将爱女清河公主嫁给丁仪,但曹丕却以丁仪有眼病相貌不佳为由,向曹操提出把清河公主嫁给夏侯楙,结果丁仪不能娶公主。因此对曹丕是恨得咬牙切齿,所以和曹植更加亲善,经常和杨修等人在曹操的面前夸奖曹植,拥护曹植为魏王太子。然而,曹植因文人气、才子气太浓,常常任性而行,不注意修饰约束自己,且饮起酒来毫无节制,做出几件让曹操失望的事情,最终与太子之位失之交臂。

同时丁仪也向曹操上过谗言,使不愿靠拢自己的徐奕免职,亦致使崔琰冤死,毛玠不满崔琰冤死,丁仪也诬告毛玠得免职[1][2]。此外何夔与丁仪不和,坚持不靠拢丁仪[2]

后来曹操任命丁仪为西曹掾。曹操欣赏丁仪出众的才能,叹息说:“丁仪就算两只眼睛都瞎了,我也要把女儿嫁给他,何况只是眼睛有点小?都是我儿坏了我女儿的婚姻大事呀!”

最后曹丕成为太子,丁仪转任右刺奸掾,曹丕借着丁仪转职这事情下令丁仪自杀,丁仪不想自杀,于是叩头哀求夏侯尚为自身说情,夏侯尚也为丁仪悲求曹丕免过一死而不得。曹丕即魏王位之后,丁仪被满门抄斩。

丁仪在世和刘廙谈论刑罚礼仪的文献西晋时期还存在[3],曹植著有一诗《又赠丁仪王粲》。《全后汉文》中的《寡妇赋》被认为是丁仪之妻所作。

轶事

《三国志》列传争议

据《晋书》记载,当时传闻《三国志》作者陈寿曾向丁仪丁廙的儿子索取立传费,说:“可觅千斛米见与,当为尊公作佳传。”结果被拒绝后,陈寿竟然就不为享有高名的丁氏二人立传。据《三国志·魏书·任城陈萧王传》记载,陈寿出生前13年(220年)丁氏兄弟和全家男性均已被曹丕所杀,根本无后代。如采信此说法,则晋书的记载为谣言。但由于陈寿是《三国志》作者,所以此说法不能作为确切依据。

也有人根据据信为丁仪遗孀所作的《寡妇赋》“抱弱子以自慰”一语,认为丁氏兄弟虽然被杀,但并未祸及男嗣。此说也存疑,因《寡妇赋》未必为丁仪遗孀所作,描述的也未必是丁仪的遗孀。潘眉王鸣盛指出丁氏兄弟是曹魏罪人,不得列传,亦朱彝尊也在怀疑列传的可行性。

评价

  • 曹操:“丁掾,好士也,即使其两目盲,尚当与女,何况但眇?是吾儿误我。”(《三国志·魏书十九》)
  • 何夔:“为不义适足害其身,焉能害人?且怀奸佞之心,立于明朝,其得久乎!”(《三国志·魏书·崔毛徐何邢鲍司马传第十二》)
  • 潘眉:“丁仪、丁廙,官不过右刺奸掾及黄门侍郎,外无摧锋接刃之功,内无升堂庙胜之效,党于陈思王,冀摇冢嗣,启衅骨肉,事既不成,刑戮随之,斯实魏朝罪人,不得立传明矣。”(《三国志考证》)
  • 王鸣盛:“丁仪、丁廙巧佞之犹,安得立传?”(《十七史商榷》)

民间艺术

三国演义

曹操去世后,曹植不来奔丧,于是曹丕派使者问罪,因为曹植与丁仪兄弟喝得烂醉如泥,不理会使者。后来许褚将他们都绑在车上,押解到邺郡。曹丕下令,将丁仪、丁廙等人尽行诛戮。

影视

参考资料

  1. 傅玄《傅子》:“武皇帝,至明也。崔琰、徐奕,一时清贤,皆以忠信显于魏朝;丁仪间之,徐奕失位而崔琰被诛。”
  2. 2.0 2.1 《魏书》曰:“时丁仪兄弟方进宠,仪与夔不合。尚书傅巽谓夔曰:‘仪不相好已甚,子友毛玠,玠等仪已害之矣。子宜少下之!’夔曰:‘为不义适足害其身,焉能害人?且怀奸佞之心,立于明朝,其得久乎!’夔终不屈志,仪后果以凶伪败。”
  3. 《三国志·刘廙传》:“廙著书数十篇,及与丁仪共论刑礼,皆传于世。(《全三国文·卷三十四》:“今所见仅《群书治要》载有八篇,题为《刘廙别传》,而目录作《政论》。”)”
    《答丁仪刑礼书》:“崇饰侈言,欲其往来。”
  • 《三国志·魏书·任城陈萧王传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