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繁简转换一对多列表

帮助页面

待春留言 | 贡献于2023年1月2日 (一) 17:44提交的版本

本列表按繁体字笔画数排列,罗列了一个繁体字可对应多个简体字的情况。淡蓝底色的是繁体字,淡红底色的是可对应的简体字。

注意:
  • 本条目内容包含语文的习惯用法,而不只限于官方标准(《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及《通用规范汉字表》,目前只有《通用规范汉字表》为现行有效的规范,前两者皆已废除)的内容。
  • 汉字按繁体字笔画数排列,字形以台湾的“国字标准字体”为准,例如“”计4画。
  • 《通用规范汉字表》注解中列出的异体字用法,若在现代繁体中文里同样是罕见的异体字,此处也不列出(例如《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喆:可用于姓氏人名。”但现代的繁体中文也几乎不再以“喆”作为“哲”的异体字)。
  • 本表不收录因技术原因产生的一繁对多“简”情况(例如人造元素“”的简化字“𫟼”在国际码中收录较迟导致简体中文用繁体字“鐽”代替简化字的情况)。此外,《〈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主张“今后表外字不再类推”,由此产生的简单的一一对应的表外类推简化字、传统字转换关系也不收入本表。
  • 蓝色文字表示按规范只用于姓氏、人名的文字(但事实上也可能有其他用途),红色文字表示《通用规范汉字表》没有收录的简体字(即“表外字”)。
  • 可直接根据现代标准汉语(普通话/国语/华语)推断简体字的,在简体字后附注其读音。
  • 本表中的一繁对多简体情况只适用于从繁到简的转换,相反的从简到繁的转换未必适用(请参见简繁转换一对多列表)。

现行规范或权威字词典认定的转换规则

  • :“仝”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作为“同”的异体字废除,《通用规范汉字表》恢复“仝”,规定可用于姓氏人名。
  • 泛(fàn)氾(fán):《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氾”可用于姓氏人名,读fán。读fàn时用“泛”。
  • :《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邨”可用于姓氏人名。其他用法下“邨”是“村”的异体字。但实际上大陆也有带“邨”字的地名,例如广州的五羊邨祈福新邨
  • 拼(pīn)拚(pàn):《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都没有将“拚”列为“拼”的异体字。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拚”读作“pīn”时是“拼”的异体字,读作“pàn”时单列字头,指“舍命不顾”,例如“拚弃、拚命”。不过繁体中文的“拚命”一般对应简体中文的“拼命”,简体中文的“拚命”是方言。
  • :用作人名或其他专有名词时不简化,例如“毕昇”。
  • 儿(ér)儿(ní)战国郳国楚国所灭,其子孙以国名为姓,去邑而为儿姓(后改姓),西汉御史大夫儿宽。《通用规范汉字表》只收录了“儿”作为“儿”的繁体字的情况;《现代汉语词典》单独列出了“儿”字头。
  • 祇(qí)只(zhǐ):读作zhǐ时,“祇”实为“衹”的异体字。
  • 克(kè)剋(kēi):《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剋”表示训斥、打人时读kēi,不简化作“克”。
  • :《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祕”可用于姓氏人名。“祕”原本为正字,“秘”原本指一种香草,后来被用作“祕”的俗字。今香港多用“秘”,台湾多用“祕”。
  • 乾(qián)干(gān):《简化字总表》只将“乾”部分意义合并到笔画简单的“干”字上,其他意义下仍然用“乾”。“乾坤”、“乾隆”的“乾”不简化为“干”;“乾燥”、“乾爹”的“乾”简化为“干”。
  • 修脩:《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用于表示干肉,如“束脩”。其他意义用“”。
  • 径迳:《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逕”可用于姓氏人名、地名,但须类推简化作“迳”。
  • :“甦”实为“苏”的俗字。《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甦”可用于姓氏人名。实际上也有用于地名的。
  • 丫桠:《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椏”是“丫”的异体字;“椏”可用于姓氏人名、地名和科学技术术语,但须类推简化作“桠”,如“五桠果科”。事实上“枝桠”的写法在简体中文里也十分通行。
  • 闲间:“閒”原本是“间”的正字,但后来被用作“閑”的俗字。现行港台标准将“閒”作为“閑”的正写,“閑”作为异体字。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扩展区C另收录了非规范简化字“𫔮”。
  • :《通用规范汉字表》没有收录“”字,仅列为“”的异体字,但《现代汉语词典》除将其收为“”的异体字外还单列“”字头,解释为“同‘’,用于古地名”,例如“殽之战”。此外“殽”也通“肴”,例如“果殽”、“殘殽”[1]
  • 搜蒐:《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用于表示草名和春天打猎时用“蒐”。其他意义用“搜”。
  • :《通用规范汉字表》只将“湧”列为“涌”的异体字,但是《现代汉语词典》另列了“湧”字头,定义为“姓”;其他意义用“涌”。
  • :《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钜”可用于姓氏人名;“鉅款”等无论规范上还是习惯上都简化作“巨款”等,但实际上商家促销时经常使用“钜惠”一词。
  •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台”用作姓氏时不简化。《通用规范汉字表》未收录该用法,但考虑到《现代汉语词典》是简体中文的权威词典,此处也收录该转换规则。
  • :《简化字总表》中规定:“在折和摺意义可能混淆时,摺仍用摺。”现行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删除了这一规则,但《现代汉语词典》仍然收录了这种用法。考虑到《现代汉语词典》是简体中文的权威词典,此处也收录该转换规则。
  • 阖合阁𬮤: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作为“闔”的异体字时,“閤”转换为“阖”(例:閤家=闔家=阖家);作为“合”的部分异体字时改用“合”;作为“閣”的异体字时转换为“阁”;读作gé、指“小门”时简化作“閤”的类推简化字“𬮤”(外门内合,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扩展区E文字;但该字未收入《通用规范汉字表》,按照《〈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中规定的“今后表外字不再类推”这一原则,该用法下“閤”应直接沿用繁体)。
  • 麼(麽)么(me)麽(mó):在港澳台,“麽”是“麼”的俗写。在中国大陆”读mó(摩)时不简化,如“幺麽小丑”,读yāo(夭)的“么”作“幺”(“么”本字)。
  • 伙夥:《简化字总表》只将“夥”部分意义合并到笔画简单的“伙”字上,作多解的“夥”不简化,例如“获益甚夥”。
  • 札劄扎:《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用于科学技术术语,如中医学中的“目劄”。其他意义用“”。另外,“”旧同“扎”。
  •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表示“善;好”、“俸禄”以及用作姓氏时,“穀”不简化为“谷”。
  • 𫫇:化合物“二噁英”应当转换为“𫫇”;其他意义用“恶”,例如“恶心”。但因为简体的“𫫇(口恶)”在电脑编码中收入得较晚(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扩展区E),很多设备无法键入或显示,实际上“二噁英”和“二恶英”的写法也很常见。
  • :根据《简化字总表》,当意义可能混淆时,“餘”简化为“馀”,如文言句“馀年无多(餘年无多)”;“馀”只出现在《简化字总表》注释而非正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完全删除了“馀”字;第7版《现代汉语词典》仍收录“馀”字,解释为“姓”。
  • 线线:根据《通用规范汉字表》,姓氏人名中的“线”简化为“缐”。
  • 征(zhēng)徵(zhǐ):《简化字总表》只将“徵”部分意义合并到笔画简单的“征”字上,五声调式的“徵”仍然用“徵”。《简化字总表》注释:“宫商角徵羽的征读zhǐ(止),不简化”。习惯上,一些人名中的“徵(zhēng)”(例如文徵明)也可不简化。
  • :《通用规范汉字表》只将“薙”列为“剃”的异体字,但是《现代汉语词典》另列了“薙”字头,用于指“除去野草”;其他义用“剃”。此外,日本“薙刀”一般仍作“薙刀”。
  • :《通用规范汉字表》只将“叡”列为“睿”的异体字,但是《现代汉语词典》另列了“叡”字头,用于人名,如曹叡。现代繁体中文也通用“睿”,“叡”更多见于日本人地名。
  • 瞭(liào)了(liǎo):《简化字总表》只将“瞭”部分意义合并到笔画简单的“了”字上,其他意义下仍然用“瞭”。“瞭”读liǎo(瞭解)时简作“了”,读liào(瞭望)时作“瞭”,不简作“了”。
  • 炼链:“鍊”在繁体中文中有“冶鍊”(同“冶煉”,“鍊”为正字)和“鍊条”(同“链条”,“链”为正字)两种用法,分别对应简化字的“炼”和“链”。《通用规范汉字表》只列出了“鍊”作为“炼(煉)”的异体字的情况;《现代汉语词典》分别列出了“鍊”作为“炼(煉)”和“链(链)”的异体字,并且都打了一个星号“*”表示是《通用规范汉字表》里附列的异体字(实际上“链(链)”下并没有附列“鍊”),但可能是因为编者疏忽,两者之间没有跳转提示。此外,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扩展区C还收录了非规范的类推简化字“𫔀
  • :根据《通用规范汉字表》,作姓氏人名时“鍾”可以简化为“锺”,例如“钱锺书”。
  • :《通用规范汉字表》只将“濬”列为“浚”的异体字,但是《现代汉语词典》另列了“濬”字头,定义为“用于人名,拓跋濬,北朝北魏文成帝”;其他意义用“浚”。
  • 厘(lí)釐(xī):根据《通用规范汉字表》,“釐”可用于姓氏人名,读xī。读lí时用“厘”。
  • 藉借:《简化字总表》只将“藉”部分意义合并到笔画简单的“借”字上,其他意义下仍用“藉”。“藉口”、“凭藉”的“藉”(jiè)简化作“借”,“慰藉”(jiè)、“狼藉”(jí)等的“藉”仍用“”。但近年来,“藉由”等写法也在大陆流行开来。
  • 𬞟:《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用于表示植物名时简化作“𬞟”,不简化作“苹”。
  • :《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是“曲(麯)”的异体字(即“”是繁体字“”的异体字,而“”又合并简化为“”),“”可用于姓氏人名,但须类推简化作“”。
  • :《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飏”可用于姓氏人名。实际上一些简体字古籍中也能见到“飏”。
  • 仇雠:《简化字总表》只将“讎”仇恨、仇敌的意义合并到笔画简单的“仇”字上,作“校讎”、“讎定”、“仇讎”解的“讎”简化为“雠”。《通用规范汉字表》沿用该规则。
  • 𬬻:“鑪”用作“火炉”的“炉”的异体字时应转换为“炉”;人造的放射性元素“(Rf)”须类推简化作“𬬻”。
  • 𬴐:《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规定“驩”可用于姓氏人名,但须类推简化作“𬴐”,例如“驩兜”、“冯驩”;《〈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主张表外字不类推简化。

因习惯或历史原因产生的转换规则

以下转换规则中,有些可能和旧版汉字规范有关,但相关规范已经废除;有些是因为两岸三地的语文差异产生的。

  • 彷(páng)仿(fǎng):“彷”曾经于1955年版《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被作为“仿”的异体字废除,1988又被恢复。《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中,“彷彿”、“髣髴”是“仿佛”的非推荐词形,且“彿”仍被视为“佛”的异体字。现简体中文多作“仿佛”;《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仍然在fǎng读音下列出“彷”字头,其下只有“彷彿”(见〖仿佛〗)一个词条。“彷徨”的“彷”仍作“彷”。
  • 沈(shěn)沉(chén):“沈沒”等的“沈”在简体中文中改作“”;“”是“”的分化字。《现代汉语词典》中“沈”有“旧同‘沉’”的义项。
  • 于于:“于”曾被《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视为“于”的异体字废除,后来恢复为规范字,但只用作姓氏人名,如樊于期,其他情况仍用“于”。现行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并未说明“于”和“于”的正异关系,也没有说明如何使用“于”,但事实上大陆的社会用字中几乎已无人使用“于”作介词。
  • 祐佑:《通用规范汉字表》两者均收录,且没有说明“祐”和“佑”的正异关系,但实际上大陆一般不写“保祐”而写“保佑”;“祐”在简体中文里多见于古今人名。
  • 铲(chǎn)刬(chàn):“剗”曾经在1955年版《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作为“鏟”的异体字废除,后来在1986年恢复并类推简化为“刬”。现行《通用规范汉字表》两者均收录,且没有说明正异关系。《现代汉语词典》在chǎn的读音下列有“刬(剗)”字头,解释为“旧同‘铲’②”,下有一个词条“刬除”(见〖铲除〗);chàn读音下的“刬(剗)”字头只有“一刬”一个词。实际使用中,简体中文已经鲜有将“铲除”写作“刬除”的了。
  • 帐账:台湾一般统一用“帳”,“賬”是“帳”的分化字。古人常把账目记于布帛上悬挂起来以利保存,故称日用的账目为“帳”,后来为了与帷帐分开,另造形声字“賬”,表示与钱财有关。“賬”、“帳”并存并用后,形成了几十组异形词。《简化字总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账(賬)”、“帐(帳)”均收,可见主张分化,《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规定二字分工如下:“账(賬)”用于货币和货物出入的记载、债务等,“帐(帳)”专表用布、纱、绸子等制成的遮蔽物,如“蚊帐、帐篷”等。
  • 著(zhù)着(zhuó/zhe/zháo):“着”原本是“著”的俗字。台湾《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统一用“著”;香港《常用字字形表》和中国大陆一样分开两字作不同用途(两种用法粤音不同),但香港也常用“著”代替“着”;大陆对读作“zhuó”的情况基本上都写作“”,但是“执着”可写作“执著”是一个常见的例外。《现代汉语词典》分列“著”和“着”,“著”有“旧同‘着’”的义项。注意繁简体中文的“著”(艹:简体3画,繁体按标准为4画)和“着”(简体写法为一撇出头到底,香港繁体写法为上面“羊”不出头、下面一撇单独一画)两字写法均有微小差异。
  • 画划:“画”在《简化字总表》的对应简化字是“画”,但台湾的“计画”、“策画”中国大陆写作“计划”、“策划”,若按大陆标准写成繁体字则是“计劃”、“策劃”(《简化字总表》将“划”和“劃”合并为“划”),与港澳用法一致。
  • 像象:合并简化的遗留问题。简体中文早已恢复“像”字,但仍有很多人习惯用“象”代替“像”(例如惯用“好象”代替“好像”),亦不算错。“像”“象”自古有相通的用法。此外“想像”在大陆的标准写法是“想象”。
  • 戮勠:“戮”和“勠”自古有相通的用法。“剹、勠”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被视为“戮”的异体字废除,但是“勠”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得到恢复,其注释中写道:“勠:义为合力、齐力。不再作为“戮”的异体字。”《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完全删除了“戮(*剹)”字头下相关的解释,只留下了“杀”一种义项,也完全删去了“戮力”“戮力同心”的写法,只留下“勠力”“勠力同心”。尽管在中国大陆,“戮力”的写法仍然通用(例如微软拼音预设的词库只有“戮力”),但“勠力”已在大陆成为事实上唯一的规范写法[2][3]。而台湾《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则只收录了“戮力”[4]
  • :“諮詢”的在简体中文里一般写作“咨询”。“谘”偶见于一些从繁体中文转换而来的文献或简体字文言文。“谘”收录于《简化字总表》第三表,但是《通用规范汉字表》将其删除。根据《通用规范汉字表》修订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仍收录了“谘(諮)”字头,解释为“同‘咨’①”。
  • 澹淡:《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6年版曾将“澹”归为“淡”的异体字,但“澹”于1988年得到恢复。《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没有将“澹”作为“淡”的异体字;“澹”字在dàn/ㄉㄢˋ的读音下只有“安静”一个义项,其下列出的“澹泊”“澹然”分别是“淡泊”“淡然”的非推荐词形;tán/ㄊㄢˊ音下只有“澹台”(姓)一个词条。在用作“淡”意义时,繁体中文的“澹”应转换为简体中文的“淡”。
  • 萧肖二简字遗留问题,读作“萧”的“肖”一般只见于姓氏和外国人名,如“蕭邦/肖邦”。多数情况下“蕭”应当简作“萧”而不是“肖”。
  • 覆复:“覆”曾简化为“复”,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恢复“覆”为规范字,但“答覆”“批覆”“回覆”《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仍推荐写作“答复”“批复”“回复”,“覆”仅保留“覆盖”“倾覆”的本义。
  • 熔镕:“鎔”曾经被作为“熔”的异体字废除,但1993年9月3日,国家语委文字应用管理司发出《关于“鎔”字使用问题的批复》,恢复了“鎔”,再类推简化为“镕”。“鎔”作“熔化”解时应简化为“熔”,作“熔铸金属的模具”等其他意思解时应当简化为“镕”。现行《通用规范汉字表》已经移除了“熔”和“鎔”的正异关系。根据《通用规范汉字表》修订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也没有在“熔”字下收录“鎔”作为异体字,而是在“镕(鎔)”字头下解释“旧同‘熔’”。
  • 镳镖:大陆简体中“镳、镖”均是规范简化字,但实际上“保鑣”“飞鑣”一般不作“保镳”“飞镳”,而是写作“保镖”“飞镖”;马口中所含的铁环的“鑣”仍然照常简化作“镳”,例如“分道揚鑣”转换为“分道扬镳”。

特殊

繁体字“宁(níng)”的简化字是“宁”;但繁体字“宁(zhù)”本身作门屏之间解,其简化字是“㝉”:“㝉”只出现在《简化字总表》注释而非正文,“宁”是“貯”的本字,与“宁”没有关系,为避免此“宁”字与“宁”的简化字混淆,原读zhù的“貯、佇、苧、紵”作“贮、伫、苎、纻”。。

  • 宁甯(用作姓氏人名的“甯”不简化):“甯”本身是姓氏,《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视其为“宁”的异体字废除;《通用规范汉字表》建议恢复其为规范字。
  •  

繁体字“薴(níng)”是指一种芳香有机化合物(Limonene),也用于“荠苧”,其简化字是“苧”;而繁体字“苧(zhù)”是苧麻,是多年生草本植物,其简化字是“苎”。

非规范的一对多转换

以下是一些明显不符合规范或错误(但仍可能有实际用例)的转换:

  •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和后续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将“毘”视为“毗”的异体字。但实际上日本汉字的“毘”翻译成简体中文时往往不替换。
  • :“讬”按“讠[訁]”类推简化,但其本身在中国大陆并非规范字,《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已将“託”与“托”合并为“托”。“讬”字见于一些简体字古籍中。
  • 篠筿:“篠”意为小竹,常见于中日人名,“筱”是其古时已存在的异体字。《通用规范汉字表》只收录了“筱”,但没有列出其繁体字和异体字;《现代汉语词典》将“篠”作为“筱”的表外异体字列出。由于缺乏规范,在将日本姓氏人名翻译为简体中文时,对于“”字,有些人会将其改为“筱”,也有人直接沿用“篠”。此外Unicode也收录了“篠”的类推简化字/异体字“筿”。
  • :“诶(誒)”是叹词,原收录于《简化字总表》第3表,但是《通用规范汉字表》没有收录该字,繁体字和异体字对照中也没有出现“诶”和“誒”字。《现代汉语词典》将“誒”收录为“欸”的异体字。但事实上,“诶”在中国大陆互联网和各种传媒中仍然非常广泛地使用。
  • :“綵”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已被作为“彩”的异体字废除,繁体“綵”应当转换为简体“彩”,但是Unicode仍收录了类推简化字“䌽”(实际上极少使用)。
  • 崑(崐)崑(崐):“崐、崑”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已被作为“昆”的异体字废除,大陆也已经习惯将“崑仑”写作“昆仑”,但用于人名的情况下通常不改为“昆”,例如台湾政治人物傅崐萁华为副董事长胡厚崑
  • 仑(崘)𪨧仑(崘):“崘、仑”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已被作为“仑”的异体字废除。但是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扩展区C仍然收录了非规范类推简化字“𪨧”。大陆出版的《古代汉语词典》第1版也仍然单列“𪨧”字头,并列出词条“𪨧菌”(lúnqūn,繁:仑菌,同“轮囷”,盘绕屈曲的样子);第2版不再类推简化表外字,字头改作“仑[崘]”。
  • :“菓”已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和后续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被合并至“果”,但事实上,简体中文里仍偶见“菓”字,例如大陆引进的日本小说《冰菓》的标题。
  • :“塚”已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和后续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被“冢”替代。简体中文中,日本人地名的“”(日本新字体相比中文“塚”写法少一点)一般转换为“冢”,但也偶见用“塚”字的。港台繁体中文“冢”“塚”字均通用,但是繁体中文出版物一般不会将日本人地名的“”替换成“冢”。
  • 𠮶:方言字,常见于粤语白话文,大致等于官话的“那”。由于“个(个)”是《简化字总表》中第一表的简化规则,实际上不可用于类推简化偏旁,因此“嗰”不应类推简化为“𠮶”。
  • 𪠽:“噹”是拟声词,简化时被作为繁体字合并入“当(当)”,但也有人使用类推简化的“𪠽”(例如一些版本的“小叮𪠽”);也有人用“铛(鐺)”来表示同样的声音。
  • 壆坣:《通用规范汉字表》中“壆、坣”两字均没有收录。“坣”字顶部并不是“学字头”(例如“学”字顶部,简化自“学”,简体中间为一点),而是“尚字头”(例如“党”字顶部,中间为一竖),因此“坣”不是“壆”的类推简化字。事实上,“壆、坣”两者是别字,根据《康熙字典》,“坣”是“古文堂字”。“壆”不应写作“坣”。“壆”字在大陆的用例有广东深圳市沙井街道的壆岗社区。
  • :《通用规范汉字表》中,“”被作为繁体字合并入“”,但现实中,简体中文仍然使用“”字,除了“细雨濛濛(=细雨蒙蒙)”外也广泛用于人名、地名;例如中国短道速滑运动员王濛广西梧州市藤县濛江镇安徽省王家坝镇濛河分洪道。魏励主编的《汉字规范字典》主张“”在“(烟雾)笼罩”“古水名”及用于地名、人名的义项下是漏收的规范汉字。[5]
  • 𪲛:“㡭”不是可类推简化的部件,因此“檵木”的“檵”不应按“继续(继续)”的“继(继)”的右旁的规则简化。
  • 薹苔:“苔”不是“薹”的简化字,“苔”是指苔藓。“蒜薹”的“薹”不应该转换为“苔”。但社会上仍有大量写作“蒜苔”的情况。[6]
  • 𫖸:“愿”已被合并简化为“愿”,但是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扩展区C仍然收录了非规范类推简化字“𫖸”(实际上极少使用)。
  • GB 2312收有“渖”(由“瀋”字按“审[審]”类推简化),但其本身在中国大陆并非规范字,《简化字总表》已将“瀋”与“沈”合并为“沈”。旧版《新华字典》收有“渖(瀋)”字,释作“汁”;新版取消,并入“沈”。繁体字“瀋”的用法有地名,如“瀋阳市”;以及表示“汁”,如“墨瀋未乾”。两者应当分别简化作“沈阳市”和“墨沈未干”。
  • 𫛲:“鵰”在大陆已被作为异体字合并至“雕”,但是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扩展区C仍然收录了非规范类推简化字“𫛲”(实际上极少使用)。
  • GB 2312收有“镟”(金字旁按“钅[釒]”类推简化),但其本身在中国大陆并非规范字,《简化字总表》已将“鏇”与“旋”合并为“旋”。实际上在手工业和铁道领域,“镟”字仍有使用,例如“镟轮”。
  • :已废除的《简化字总表》的第三表中收录了“鲶(鲶)”,但《通用规范汉字表》没有出现“鲶”字,也没有将“鲶”收录为“鲇(鮎)”的异体字;而《现代汉语词典》则将“鲶”归为“鲇(鮎)”的异体字。事实上“鲶”字在简体中文里也通用。“鲶”原本是日本的和制汉字,“”一般训读作“あゆ/ayu”,对应中文的香鱼,“”一般训读作“なまず/namazu”,对应中文的花鲶
  • :根据《康熙字典》,“壠”为“壟”的本字。原《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收录了“垅”字,但《通用规范汉字表》将其删除。现“垅”字常用于地名,例如湖南怀化市溆浦县小横垅乡、江西赣州市于都县铁山垅镇
  • 麵(麪):“麵(麪)”已被合并简化至“面”,但一些面馆仍然会在招牌上使用非规范类推简化字“麺”。
  • 飈(飇):“飈”“飇”为“飆”的异体字,按规范应当简化为“飙”,但类推简化的“飚”字事实上仍然通用,例如“飚车(=飙车)”;也有用于人名的情况,例如中国共产党革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家耿飚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扩展区B另有“颷”的非规范简化字“𩙪”.
  • :“碱”本为“”的俗字,“”在《简化字总表》中的对应简化字是“硷”(类推的繁体写法“礆”未收录),但中国大陆曾经把“硷(鹼)”视为“碱”的旧称,标准写法为“碱”。《通用规范汉字表》调整了“碱”的正异关系,将“堿、鹻、鹼”归为“碱”的异体字,至此“硷”被正式废除。

一对多的转换问题

当一个繁体字所对应的复数个简体字在意义上差异很大而且皆很常用时,由繁体转成简体的转换规则就会变得较为复杂,但是因为这类文字的数量非常少,所以使用列举法便足以应付大多数情况。常见的转换错误是“著”未转换成“着”或所有的“著”都被转换成了“着”。总体而言,比起简体转成繁体,繁体转成简体的错误率较低。

参见

参考文献

  1. . “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 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 (繁体中文(中国台湾)). 
  2. 张凤强. “戮力”应为“勠力”. 咬文嚼字. 2015, (06). 
  3. “戮力”还是“勠力”. 漯河日报. 2019-08-23. 
  4. 戮力. “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 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 (繁体中文(中国台湾)). 
  5. 学术顾问:曹先擢,主编:魏励. 汉字规范字典.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6. ISBN 978-7-100-12047-0. 
  6. 王廷芹. “薹”不简化为“苔”. 语文建设: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