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简体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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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简体字表》是1935年8月21日,由当时的国民党政权教育机构公布的汉字简化对照表,从钱玄同所编《简体字谱》中选取收录简体字324个。

《第一批简体字表》明确说明:[1]

  1. 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正体字
  2. 本表所列之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草书等体,俗字如“体、宝、岩、蚕”等,古字如“气、无、处、广”等,草书如“时、实、为、会”等,皆为已有而通俗习用者。

这批简体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化字总表》、日本的《常用汉字表》《当用汉字表》几乎如出一辙,可见本表所收集简体字在汉字文化圈地区的流通之广泛,并在汉字改革运动中影响深远。

在当时此次简化却饱受争议,引起以考试院院长戴季陶为首的汉字改革保守派激烈反对。1936年2月教育部便奉行政院命令,训令“简体字应暂缓推行”,《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

尽管历史上出现过很多如《干禄字书》《宋元以来俗字谱》等收录俗字的书籍,但《第一批简体字表》是汉字改革运动中首次以“规范化”形式推广俗字的尝试。

不过由于受到系统简化原则刚面世不久等限制,本表客观上存在一些忽视汉字字理的缺陷,如“柬-東-东”的部件合并处理、“讀”字右声旁“𧶠”与“賣(⿳士罒貝)”合并为“⿳士冖天”使“𧶠”表音功能失效以及尚未明确类推简化概念等。

历史

1920年,语言学家钱玄同在《新青年》上发表文章,主张推广简体字

1922年,钱玄同和北京大学教授黎锦熙中华民国政府国语统一筹备会第四次大会提交了文件《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其中提出8种简化策略,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系统提出汉字简化方法。

1934年1月,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第29次常委会通过了钱玄同的《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呈请教育部施行。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后,委托钱玄同主持编选《简体字谱》。

时任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对此表示关注。他询问教育部部长王世杰的意见如何。王世杰回复道:“我个人认为,有的汉字笔画确实太多,应该作些简化,但只能逐步进行。”

1934年,杜定友的《简字标准字表》出版。徐泽敏的《550俗字表》发表。

1934年,钱玄同又一次向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提出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

1935年1月,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正式着手编选简体字表。

1935年2月24日,上海《申报》首先刊载“手头字之提倡”的新闻报道,同时发表了《推行手头字缘起》和《手头字第一期字汇》。上海其他报刊纷纷响应,相继转载《推行手头字缘起》。手头字运动由蔡元培邵力子陶行知郭沫若胡愈之陈望道叶圣陶巴金老舍郑振铎朱自清李公朴艾思奇郁达夫胡蜂林汉达叶籁士等200位当时文化教育界知名人士以及《太白》《文学》《译文》《小朋友》《中学生》《新中华》《读书生活》《世界知识》等15家杂志社共同发起。手头字第一期字汇所收的300字大部分被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第一批简体字表》所采用。

1935年6月,钱玄同在其所编的《简体字谱》(2400余字)中选出1300余字编成《常用简体字表》,送交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委员会通过其中的1230字并准备推行,王世杰认为太多,删减到三四百字。

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8月21日,王世杰颁布国民政府教育部第11400号部令,向全社会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采用了钱玄同所编《简体字谱》中的324个简体字;并公布《推行简体字办法》9条。此后简体字于小学及民众教学课本推行。[2]这是第一次以政府名义大规模推行简化汉字。

考试院院长戴季陶听闻后,向蒋介石说:“简化汉字十分荒谬,破坏了中国文化”,并三个月拒绝参加国民党会议以示抗议。

蒋介石随后决定暂时搁置简化字计划,次年二月行政院训令收回《第一批简体字表》。此后民国政权再未有机会实行汉字简化。[3]

《第一批简体字表》

(1935年8月21日中华民国教育部公布,1936年2月起暂缓推行)

正文




以上共计三百二十四字

说明

  1. 本表所列之简体字,为便俗易识,且适于刊刻,故多采宋元至今习用之俗体。古字与草书,间亦采及古字如“气、无、処、广”等,草书如“时、实、为、会”等,亦皆通俗习用者。草书因多用使转以代楷书中繁复之点画,且笔势圆转而多钩联,适于书写而不甚始于刊刻,故所采不多,如“发、协、乐、⿷七⿰丶丶(甚)”等,笔势方折,近于楷体者,方采用之。
  2. 本表对于同同音假藉之简体字,别择极严,必通用已久,又甚普遍,决不至于疑误者,方采用之,如“异、机、旧、丰”等。其有偶用于一地者,如北平以“代”为“帶”,闽南以“什”为“雜”。苏浙以“叶”为“葉”等,又如药方中以“姜”为“薑”等,账簿中以“旦”为“蛋”等,皆不采用。
  3. 下列三种性质之简体字,皆不采用:
    1. 账簿药方中专作符号用者,如“初”作“刀”,“月”作“亅”,“斤”作“丨”,“分”作“卜”。
    2. 一体作数字者,如“𪜊”代“廣”又代“慶”,“𰆊”代“爺”又代“部”。
    3. 偶见之简体字尚未流通者,如“漢”作“汉”,“僅”作“仅”。
  4. 偏旁如“言、鳥、馬、糹、辶、走”等,本可采用简体,但如此一改,则牵动太多,刊刻费时。今求简而易行,故此等偏旁,暂不改易
  5. 表内ㄭ韵,是“ㄓ、ㄔ、ㄕ、ㄖ、ㄗ、ㄘ、ㄙ”七音之韵母,称说时用之,注音时不用。[4]
  6. 简体字表,由敎育部分批编定,陆续公布,此为第一批简体字表。

简化原则

193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公布《国音常用字汇》,确定了现代中国国语标准音系,还收录了部分“破体”、“小字”等宋元以来“通俗的简体字”。1935年1月,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二十九次常务委员会召开,通过了“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的《简体字案》。如案名所示,它不是为新文字定策,而是提出将已在流通的简体字加以整理,以作为标准字。

《第一批简体字表》,有三条选字原则:

  1. 述而不作之原则;
  2. 择社会上比较通行之简体字,最先采用;
  3. 原字笔画甚简者,不再求简。

参考文献

  1. 简体字并不是当代社会的“特产”. [2013-11-10]. 
  2. 吕思勉. 〈字例略说〉. 《文字学四种》. 上海古籍出版社. ISBN 978-7-5325-5309-9 (繁体中文). 先三年(二十四年),选通行简画之字三百,称之曰“手头字”,制成铅字,以便印刷。且于小学及民众学校课本强制用之,云此为第一期,后当逐渐增加也。 
  3. 黎一民. 蒋介石曾指示推行简体字 戴季陶强烈反对称荒谬. 羊城晚报. 2012年2月28日 [2023年6月04日] (简体中文). 
  4. 高更生. 《现行汉字规范问题》. 上商务印书馆. ISBN 9787100036528 (简体中文).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