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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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国,狭义上主要是指中国历史上对封地的称呼,也被称为“诸侯列国”、“列国”;封地君主最高统治者被赐与“诸侯”的封号。广义上指封建时代(封建社会)及其以前人类文明时期共主天子皇帝)对其家族、功臣给予的封地,直至宣统退位以后,北洋政府取消世爵

中国

周朝诸侯国

早在炎帝黄帝五帝时期,众邦林立,各邦国的君主都被称为诸侯。[1]到了夏朝时,仍是万国林立,[2]但开始有分封同姓诸侯的现象,[3]藉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4]商朝时分封的部分诸侯国已经可以考证,如邓国孤竹国应国杞国楚国宋国比国等等[5],其中楚国一直延续到了战国末年。武王克殷以后,西周时分封制趋于成熟,将功臣、亲戚、先代贵族封为诸侯,目的在于“封建亲戚以蕃屏周”[6]。《左传》称西周分封“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7]周公东征胜利后,大规模分封诸侯姬姓宗室就有53个诸侯国[8]

诸侯封国的面积大小不一,爵位也有高低,为五等:即。诸侯不得祭祀天子宗庙大夫不得祭祀诸侯之宗庙[9]。诸侯在自己的采邑内,可设立自己的“宗庙”,以便祭祖。诸侯的嫡长子永世为宗子,诸侯的宗子继承诸侯的权力位置,其他的儿子立为大夫,享有食邑[10]只有宗子才有祭祖的权利,其余诸子祭祖会被视为僭越忌讳。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这是西周的宗法制

西周灭亡之前,诸侯各国大多一直服从周天子,《吕氏春秋·观世》谓“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东周时,代表中央政府的周王室对诸侯的控制力很弱,实际控制区只剩下几百里,周朝遂进入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不断兼并小型、中型诸侯国,战国时期只剩下七个实力较强的大型诸侯国,称为战国七雄,另有泗上诸侯等小国,战国晚期时仅剩七雄,中小诸侯不复存在。战国末期秦始皇统一六国时,秦国是周朝最后一个诸侯国,秦始皇本人则是周朝最后一位诸侯的宗子[11]卫国是周朝最长命的初封诸侯国,秦朝建立后仍然存在,最后被秦二世所撤销。

汉初,郡县制封国制两种行政制度并存,即郡国并行制。诸侯王自治其国,拥有自己的政府、官吏、军队,甚至自己发行货币。而列侯对于自己的封国只是拥有课税的权力。七国之乱后,诸侯仅为名义上的封君,没有实权了。[12]

中国历史自汉朝直至清朝,均不同程度实行分封制,期间伴随朝廷中央政府的强弱,权力发生变化,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作为行政区。汉朝诸侯王和列侯的封地均称国。汉初,大的诸侯王国可以下辖十数之多,侯的封地一般为一大小,也有封一的。汉以后,诸侯王和其他受封爵的人只在名义上有封国,曹魏晋朝刘宋在某些地区还有行政区划上以及行政序列上的封国,但与郡县没有区别,只是长官称为国相,而不是太守县令南北朝后期,封国名实俱废。从唐玄宗开始,封爵的人只能按照爵位大小在政府领取俸禄,不得直接向封地上的人民征收赋税。西魏北周开始延至唐朝宋朝,许多宗室贵族被封为亲王郡王藩王,亦称诸侯,但大部分没有实权和封地(地方行政区划没有国一级),只有虚名。

明初洪武建国,立各王于边塞,握有兵权,用以御敌,太祖死后,传位建文帝,强大的诸侯燕王朱棣,就起兵夺位,是为靖难之变

到了清朝,诸侯分封上便吸取了明朝的教训,除了不滥封爵位外,还严格规定受封王爵应该赐予的土地数目,而且受封土地主要是从内务府经营的皇家土地中拨给。

延伸

中文翻译外国历史资料时,常常对照台湾封建制,把日本幕府时代的大领主大名欧洲罗马帝国时代的众王国,中世纪神圣罗马帝国”联盟内的众“王国”和“公国”都称为“诸侯国”。

注释

  1. 战国策·赵策》“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史记·五帝本纪》谓“黄帝监于万国,万国和。”
  2. 左传·襄公七年》中有“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吕氏春秋·用民》:“当禹之时,天下万国。”
  3. 史记·夏本纪第二》:“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
  4. 《尚书·禹贡》
  5. 胡厚宣《殷代封建制度考》
  6.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7.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8. 荀子·儒效》谓“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
  9. 《礼记·郊特牲》
  10. 曾巩《公侯议》:“天子之嫡子继世以为天子,其别子皆为诸侯,诸侯之嫡子继世以为诸侯,其别子各为其国卿大夫。”
  11. 何炳棣《读史阅世六十年》:“秦终于在公元前221年征服其余六国,把古代中国从封建时代引进入长逾2000年之久的大一统郡县制的专制帝国时代,结束了封建宗法时代。但从宗法制度的观点看,秦汉皇帝可以认为是经过800年演变之后,全华夏世界硕果仅存的超特级‘宗子’。”
  12. 汉书·百官公卿表》:“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