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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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办发〔1983〕37号: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镰刀锤子图案,由中共中央制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国发〔1999〕25号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家中央军委自制。

组成人员
主席 习近平
副主席 许其亮何卫东
委员 魏凤和李作成 苗 华 张升民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行政级别 正国级
授权法源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本级纪检机构 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络方式
八一大楼
 实际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号
机构沿革
机构沿革
1925–1925 中共中央军事运动委员会
1925–1926 中共中央军事部
1926–1927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1927–1928 中共中央军事科
1928–1930 中共中央军事部
1930–1931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1931–1937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
1937–1945 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
1945–1949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1949–1949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1949–1954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1954–1975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
1975–1983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1983–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影像资料


八一大楼,摄自中华世纪坛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通称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军委)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

历史

建国前

1925年9月,鉴于中共从事军队工作的党员日趋增多,莫斯科东方大学归国学生王一飞中共中央总书记陈独秀建议成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得到采纳[1]。1925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共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军事部门即军事运动委员会。1925年12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了着重研究军事工作的十二月会议,会议修改后的《军事工作决议》(草案)第五条指出,“党中央下设军事部,军事部下设特派员,军事部内设组织和情报两个部门”。1925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发布通告,将军事运动委员会改为中央军事部,主要从事军事组织联络和情报工作。军事部由张国焘、王一飞和任弼时三位中央委员组成,张国焘兼任主任,任弼时长期主持团中央工作,王一飞成为实际负责人;颜昌颐、奚佐尧先后任技术书记。1926年11月上旬为准备上海工人武装起义,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央军事部改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上海区军事委员会,周恩来任书记。1926年11月16日上海区委单独成立军事委员会,中央军委仍然存在。四一二事件后,中央军委随中央机关于1927年5月下旬从上海迁到武汉[2],5月2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将中央军事委员会改称中央军人部(仍习惯性称中央军事部),决定由周恩来任中央军事部部长,并主持成立特务工作处,其中情报股负责人为董醒吾(国民政府武汉侦缉大队队长)。7月下旬部长周恩来前往南昌领导武装起义,军事部由王一飞负责[2]

1927年9月底10月初,中央机关从武汉迁回上海后,军委人员也陆续到达上海。11月14日,在上海召开的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决定调整中央组织机构,不设部,而在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下设立组织局,由罗亦农、周恩来、李维汉三人组成,领导文书、交通、会计、组织、宣传、调查出版、分配、军事、特务等科和妇女运动委员会。周恩来分管军事和特务工作,其中军事科科长是李鸣珂,实际由周恩来负责。1928年6月中共六大会议上的《军事工作决议案(草案)》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军事工作都应集中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部。各地应设立军事委员会,受地方党部之一般指导而工作,但于军事技术方面,则受中央军事部之指挥。”1928年7月恢复“中央军事部”,杨殷(1928年7月20日至1929年8月24日)、周恩来先后任部长。1928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颁布的《各级党部军事机关之组织大纲》,重申中央军事部设立军事委员会,作为就军事问题进行讨论和建议的机关。1930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将中央军事部与军委合二为一,直属中央政治局,中央军委委员 9人,周恩来、关向应、曾中生为常委。1931年1月15日,苏区中央局成立,同时成立(苏区)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1931年6月改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苏区中革军委”),负责指挥红军作战,朱德任主席。。在上海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不再直接指挥红军作战,而“主要负责国民党统治区的兵运、情报等军事工作及对苏区中革军委、各主力红军重大决策的指导”。1931年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临时会议决定,中央军委委员为:周恩来、陈郁、温裕成、王云程、艾逸之、聂荣臻、陈赓;陈赓兼任谍报科科长,曾希圣刘仲华等为主要工作人员。1931年9月22日,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简称临时中央)成立,博古负总责,临时中央领导下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白区军事斗争,开展情报、联络工作,进行对国民党军的兵运工作,向苏区派遣干部和提供药品、器材等”。原中央军委书记周恩来、代理书记李富春以及军委参谋长聂荣臻相继于1931年12月从上海去中央苏区,陈赓赴鄂豫皖苏区。上海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增补李超时武胡景洪易柯庆施为委员,武胡景成为军委负责人,主要助手为柯庆施,情报工作负责人是刘仲华后为王世英。1933年1月,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撤离上海,迁往中央苏区,同时在上海成立中共上海中央局,继续领导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作。上海的中共中央军委改为上海中央局军委,负责兵运和情报工作。

1936年12月,工农红军第一第二第四方面军会师后,毛泽东任主席。

1945年中共七大以后,于8月成立了新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任主席。1949年初,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改称“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建国初期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体制,统一管辖和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他武装力量。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作为军事参议机关。1954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在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之下成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在实践中,中共中央军委拥有了宪法赋予国家主席及国务院的对武装力量的领导权[3]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主席与其领导的国防委员会被撤消,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子弟兵,是各族人民的武装力量……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4]

1978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

改革开放后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对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负责。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统帅全国武装力量,由主席、副主席、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5]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在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下,撤销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等4个总部,改为7个部(厅)、3个委员会、5个直属机构共15个职能部门,即军委办公厅、军委联合参谋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军委纪委、军委政法委、军委科技委、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军委国际军事合作办公室、军委审计署、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6]

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三条,中央军事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2. 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
  3. 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4.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5. 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6. 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体制和编制,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7. 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
  8. 决定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制定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9. 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10. 领导和管理人民武装动员、预备役工作;
  11. 组织开展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
  12.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参考文献

  1. 张明金; 赵功德.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的70个军. 北京: 解放军文艺出版社. 2006: 83. ISBN 978-7-5033-1940-2. 
  2. 2.0 2.1 中共中央军事部各级领导成员名录(1927年7—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史·第九卷 第3页
  3. 陈斯喜; 刘松山. 宪法确立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经过. 法学. 2001, (2.) [2018-03-0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 ,中国人大网,2000-12-06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 人民网. 2004-03-15 [2017-10-23]. 
  6. 军委下设一厅六部三委三办一署一总局,15部门职能多公布. 澎湃新闻. 2016-01-11 [2017-04-02]. 

参见